《报到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蓝色或粉色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经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毕业生,均可以办理《报到证》。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重要凭证。 2.《报到证》可以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 3.《报到证》是当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 4.《报到证》是学校相关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的依据。 5.《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手续的必要材料之一。 6.《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相关手续的必要材料。 7.《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必备资料。 8.《报到证》也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 1.各高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时,向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准备相应的材料,由各高校在每年6月到7月集中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2.个人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个人在每年7月之后,携带相应的材料,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 (1)申请派遣到用人单位,请携带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派遣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申请派遣回生源地,请携带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派遣证明。
1.毕业时落实单位,《报到证》派遣到单位,调整工作,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A、《报到证》原件; B、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 C、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 2.毕业时落实单位,《报到证》派遣到单位,现在申请改派回生源地,须持以下材料: A、《报到证》原件; B、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 C、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 3.毕业时未落实单位,《报到证》派回生源地,现落实工作,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A、《报到证》原件; B、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改派意见; C、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报到证》抬头开至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请持《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到我局办理报到手续;如需同时办理户口相关手续,请携带《户口迁移证》;如是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携带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辽宁省外高校到我局办理过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如果发现《报到证》遗失,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到我局办理补发《报到证》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个人书写《报到证》丢失的情况说明 1.《报到证》上有“报到期限”,请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存档和落户相关手续。 2.请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办理《报到证》。 3.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无法办理《报到证》补发和改派手续,如有需要,只能协助办理派遣证明,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2000年以前的,还须携带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到我局办理。 4.省外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需要到毕业院校所在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毕业院校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针对外地无法亲自到大厅办理手续的人员,可委托我中心,进行就业手续代办服务与邮寄,通过微信完成申请与支付,点击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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