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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重组涉税相关法规

 昵称45297346 2017-07-11

企业业务重组涉税相关法规

企业业务重组涉税相关法规

 

    1增值税 

1存货转移涉增值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第五条规定20063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规定20031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房地产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提供劳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完全不同因此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即无营业税

3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根据对企业重组契税政策的解读”: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的规定执行财税 [2008]175号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对照此规定一个公司公立享受免征契税的条件是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以房产土地等进行投资进行企业分立的是可以不征契税的但是如果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而由新设立的企业用现金再购买土地或者房产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其中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即享受税收优惠是以企业重组为条件的而按照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财税[2003]184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的规定企业改制重组只包括下列几种形式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出售企业注销破产其他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之间的交易不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按规定应由接受房地产投资的被投资方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按评估机构核定的评估价

 4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根据印花税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按评估机构核定的评估价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也就是说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根据印花税规定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都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是以企业拥有的房屋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后房屋的产权即归被投资企业所有被投资企业对该房屋享有独占权和处置权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投资方将房地产投出后账面的固定资产即消失被投资企业按照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确认该项固定资产  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其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应由拥有房屋产权的新公司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被投资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到被投资企业所有因此新公司应按规定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因此不会增加税收 

7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将房地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按公允价销售资产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来处理相应的账面价为其成本年未时进行汇算清缴简化处理为企业所得税=评估增值金额×所得税率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办法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一般性税务处理办法是在企业重组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采取申请确认的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8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9房屋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  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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