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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谨防“一桌餐”陷阱

 冬荣悦阅 2017-07-11

丁某,中共党员,某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国庆节期间,某市私营文化公司总经理徐某的同学王某回家探亲,因多年未见,徐某邀请同为同学的丁某等4人,在某小区由私人住宅改造的隐蔽场所聚餐,餐费由徐某全部支付。

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触犯哪条红线?

丁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顶风违纪,违规出入隐蔽场所聚餐,违反主动接受监督的相关规定。丁某身为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手不制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市私营文化公司总经理徐某的邀请聚餐(徐某支付了餐费),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纪行为,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要谨防“一桌餐”陷阱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不只公款吃喝、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是禁区,即便是自掏腰包出入隐蔽场所,也是违规违纪行为。

隐蔽场所

何为隐蔽场所?界定的关键在于“隐蔽”二字,这些场所往往会用家庭住户、茶楼等名义掩盖其只为少数人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的本质,这类地点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与实际营业类型不符。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场所;二是以烟酒店、茶社等名义存在的餐饮服务场所;三是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私人会所等。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私人老板等将自己的富余住所,改造而成用于接待朋友的隐蔽场所,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具有隐蔽场所的特征,且往往隐含着利益交换,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严禁踏入。

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违规吃喝的不良风气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实践中一些违规吃喝问题改头换面,转换场所,或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或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一桌餐”“一桌席”“家宴”等隐形变异吃喝问题不断翻新、层出不穷。

党员干部要谨防“一桌餐”陷阱

纠正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不仅需要监督执纪部门创新方式、改进打法、深挖细查,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慎独慎微,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切实从根源上斩断违规吃喝源头。全区党员干部紧紧“紧箍咒”,敲敲“警示钟”,莫让违规吃喝吃坏了党风政风,伤害了民风社风,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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