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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上半年9起较大化工事故情况,动火作业、精细化工成重灾区!

 CBYQ 2017-07-11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0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导致41人死亡。


特别是6月份以来,已接连发生了5起较大以上事故。相比于2016年全年,发生了12起较大事故,未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昨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夏季汛期以及下半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2017年以来,在浙江、吉林、安徽、河南、上海、山东、内蒙古、青海及江西等地共发生10起较大以上事故。


据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分析,其中动火作业环节事故占50%、精细化工事故占40%,还发生了一起装卸作业环节的事故。


动火作业事故

吉林松原石化

“2·17”爆炸事故


一起在装置试生产时发生的事故。操作人员在酸性水罐中安装液位计,在进行动火作业的过程中,片面地认为酸性水罐中无可燃气体,未分析罐内可燃气体含量,只检测了罐外大气中的可燃气体也没有有效隔断就在罐体上进行作业。最终发生爆炸,3名操作人员均被炸到空中。


河南济源豫港焦化

“4·28”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部位为氨水澄清槽,其中有氨水、焦油,异常状态下还可能含有煤气。


在12时50分,操作人员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测定仪在澄清槽东侧观察口揭盖检测,14时才签字动火作业。从时间上已经超过了规定要求。


澄清槽上部还有很多“里外通气”的地方,隔离措施不到位,最终焊渣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


上海松江民强精细化工厂

“5·2”爆炸事故


在动火作业加装环保设施的过程中,反应系统仍在进行。反应生产偏硅酸钠,副产氢气,边动火边生产,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孙广宇表示,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十分混乱,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也未经过正规设计,其法人没有基本的化工知识。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内蒙古乌海市华资煤焦公司

“6·27”爆炸事故


在与脱硫溶液循环槽相连接的管线进行动火时,未进行有效的隔断,也没有检测罐内、管线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未办理动火作业票,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人员到现场发现,该企业以前办理的动火作业票也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不分析可燃气体含量、风险辨识流于形式等。在风险辨识时是对触电烫伤进行辨识,根本没有发现会着火爆炸。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吹扫、通风、隔断等工作。

共性问题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不清楚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不具备基本安全管理能力。


如吉林松原石化的总经理在企业检修及试生产期间还在国外度假;河南济源豫港焦化的总经理把发生事故的原因归结为员工素质低。内蒙古乌海市华资煤焦公司总经理不懂得受限空间需检测那几种气体含量。


二是法治意识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已经实施两年,而且总局每年都将特殊作业尤其是动火作业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但从事故看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风险意识差,对动火过程的风险辨识、分析、管控缺失,相关设备不进行隔离,不分析可燃气体含量,有的甚至动火作业不进行审批。上海松江“5·2”事故企业更是什么制度和措施都没有。


动火作业不到位就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精细化工企业事故

浙江台州华邦医药

“1·3”爆炸事故


对物料危险特性和反应安全风险不清楚,企业加热方式擅自更改为蒸汽加热,明显增加了超温的可能性。没有安全操作规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投用。


精细化工反应过程中,没有辨识风险、没有控制风险,最终出什么事都是有可能的。


安徽安庆万华油品

“4·2”爆燃事故


万华油品企业违法出租给江苏的一家制药企业。制药企业违规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车间内有烘箱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干燥处理,但其所有的电源开关均是非防爆的。在启动烘箱过程中发生爆燃。


同时暴露出,经济发达地区安全环保要求提高,部分条件不好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所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



浙江绍兴林江化工

“6·9”爆燃事故


该企业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都是国外留学回国,对化工有一些了解。但是其重发展、轻安全,为了使企业尽快上市,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产品试验,安全风险很难规避。在试验过程中发生爆炸。

在事故调查时,实验室模拟中间产品[1,4,5]氧二氮杂庚烷的温度和压力变化曲线,40℃以下开始缓慢分解,但到达130℃左右时压力剧增,急剧分解发生爆炸。但该企业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一情况,最终导致3人死亡。

江西九江之江化工

“7·2”爆炸事故


该企业在同一个厂房内布置了27台反应釜,且都是硝基苯系列。硝基苯系列都非常容易爆炸。当天其中一台反应釜发生了爆炸。


员工对反应风险不清楚,安全阀跳了半个小时还在应急处置,仍然没有紧急逃离,最后爆炸失控,3人死亡。


事故调查发现,死亡的员工大部分是初中毕业。早在2012年,总局30号令就已经对涉及危险工艺操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学历要求,不能低于高中毕业。这反映出,政府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人员素质把关不严。


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缺失,但其安全评价报告中还写着“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已经配置齐全”,评价报告不符合事实。


孙广宇表示,该事故仍在调查中。2014年的评价报告显示,企业所用的都是比较小的反应釜,但到事故发生时已经换成了11立(最小6立)的反应釜,什么时间换的?是否向政府部门申请重新安全检查?安监部门日常检查中是否发现了有变动?发现后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


河北利兴特种橡胶公司

“5·13”氯气中毒事故


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24人入院治疗。业私自建设液氯储罐与企业一道之隔就有2个村庄。事故发生时,村庄正好处于上风口,如果在下风口就非常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人员素质不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死亡人员均为初中毕业的周边村民。液氯泄漏后不知道怎么处理,任凭20吨液氯全部泄漏。


其安全评价报告罔顾事实,报告表示“企业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村庄及人口密集区”。

共性问题

一是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浙江绍兴林江化工公司为增加上市筹码,急于研发新产品而忽视安全。


二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缺失或不投用。如浙江台州华邦医药公司设臵了自动化控制系统,但现场仍用人工操作;江西九江之江化工反应釜温度、压力仅有远传,没有自动调节功能,更没有安全联锁。


三是人员素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浙江绍兴、江西九江及河北沧州事故都暴露出从事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操作人员仅为初中学历。


四是没有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


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近期事故频发,也暴露出地方安全监管的问题:

1.专项整治不彻底。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彻底,有关自动化控制改造、特殊作业的要求在基层企业不落实。


2.源头管控不严,安全许可走形式。

自动化控制、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特殊作业管理缺失的企业都通过了当地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和换证许可。


3.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查不出关键问题,就是查出了问题也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业没有压力和动力。


4.对评价报告不认真审查。

评价公司不负责任,评价报告罔顾事实,监管部门审查时不能发现或视而不见。河北沧州“5·13”、山东临沂“6·5”及江西九江“7·2”事故企业安全评价报告都存在类似问题。


5.对总局的工作要求宣传和贯彻不够,推动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还停留在纸面上。


《劳动保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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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年专注安全生产行业发展


编辑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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