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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县衙有多少官衔?

 听涛小主 2017-07-11

衙门,是唐代以来官府的统称。清代县级官府自称县署、公署或县治,俗称县衙。它是封建统治者在基层的代表——县官行使权力,也是县级官吏办理公务的地方。



衙署的设置是有规制的。为显示等级差别,各级官员衙署的建筑结构包括油漆彩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区分,不得逾越。具体讲,县衙的建筑规制大致可以概括为:

1.建筑群座北朝南。主体建筑均集结在一条中轴线上,自南向北建照壁、大门、仪门、戒石坊,坊左右为六房,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和三堂,并配以相应的厢房,是长官及所属人员办公之所在。其佐贰官、属官均在东西副线上。

2.“左文右武”。六房的位置均在大堂前,按左右各三房,东列吏、户、礼、西列兵、刑、工,然后再分先后,吏、兵(分别代表文、武官——笔者注)二房为前行,户、刑二房为中行,礼、工二房为后行。如有增设也不打乱这个格局。

3.“前衙后邸”。各县衙门均以大堂、二堂为知县行使权力的治事之堂,形成前衙。二堂之后则为内宅,是县官办公起居及家人居住之处。

4.监狱居南。各县衙门监狱均设于大堂西南仪门之外(坤位),俗称“南监”。



清代的县署衙门除了有严格的建筑规制外,其署内职官编制和实际办事人员分佐贰官、属官、佐杂、三班六房和幕友、长随等人员,他们既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以进行着正常的工作运转。其县署的职官没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县设长官一人,正七品,主一县之政,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并聘请幕友为其参谋顾问。

佐贰官,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分掌粮马、户籍、征税、缉捕诸事,各设专署办公,称县丞衙(廨)、主簿衙(廨),各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据《清史稿·职官三》载,全国1358县,仅设县丞345人,主簿55人。

属官,典史,未入流,掌稽检狱囚。清代一般县份不设县丞、主簿佐贰官,而由典史兼领其事,因掌治安刑狱,故(沿元制)习称典史为县尉,设专署办公称为典史衙(廨)、巡捕衙或捕厅署,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

儒学教谕(正八品)、训导(正九品)各一人,“掌训迪生员及学政各事。”

巡检司巡检(从九品),设于县境边远要害地方,“掌捕盗贼,诘奸宄”。

杂职官,各县均设有医学、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



此外,还有驿丞(掌邮传)、闸官(掌河闸启闭事),税课大使(掌典商税)、县仓大使(管仓庾)、河泊所官(掌收渔税)等均视事而设,也属未入流之杂职官。

六房。县衙的职能办事机构沿明之制,一般称为六房或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是中央朝廷六部之缩影。但清代县署之六房,只是习称、概称,其实是以六房为主,多有增设。据清康熙《内乡县志·公署》载,内乡县署于吏、户、礼三房下设铺长房,又于兵、刑、工三房下设承发房,而成为八房。光绪时,除六房之外,又设仓房、库房办公处、承发房等,办事机构增至十房。其各房的职能是:吏房,掌吏员选用,乡绅丁忧、起复,在外省做官各事;户房,掌户口管理,征税纳粮,灾荒赈济等事;礼房,掌兴学、科举、教化、旌表、礼仪、祭祀、节庆等事;兵房,掌兵差、民壮、考武、治安等事;刑房,掌破案侦缉、堂事笔录,拟写案牍、管理刑狱诸事;工房,掌工程营造,起盖衙门等事:铺长房,掌邮传及迎送官员之事;承发房,应办各种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又分发各房转办;仓库积储粮食,库房积储财物。其职权无一不是在知县的主持监督下,由各房办理具体事务。



六房办事人员,按《清会典·吏部》卷12载,“外吏之别四,一曰书吏,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攒典”,四种名称,以府州县之吏通称“典吏”。府州县首领官、佐贰官、属官所属之吏为攒典。而各房之头目,或称经承,或以各房之名冠之,称为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六房”书吏一般为十余名,不超过二十人。他们不是官员,没有品级,或“选于民而充之”“役五年而更”(也有纳粟争充的)。他们是衙门的文职办事员,靠领取纸笔费、抄写费和饭食费作为维持生计的来源,还可获取各种陋规,以补收入之不足。他们熟悉民情,精通律例,懂得公文格式和官场决窍,擅长处理衙门的内部事务,掌握着衙门的实权,甚至造成一种危害,利用其在官府的特殊优势,事无空过,动笔即索,以平衡身在官府但政治前途被堵、经济待遇低微的心理。

三班衙役。即皂、壮、快三班。是州县衙门一个庞大的阶层,最低级的组织。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缉捕,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马快,专管缉捕。所谓“三班衙役”,也只是个概称,实际上也不只三班,除了皂、壮、快三班外,还有民壮、弓兵、粮差、门子、禁子、厨夫、伞扇轿夫等,也属于这个阶层,他们是衙门的役使人员,也是广义的吏员,由衙门额定工食银,县官与百姓的联系必须依赖“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枢纽”,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人民正是从衙役的活动中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存在和知县的威严。



清代州县长官同其他官署一样,普遍使用着两种人,一种叫师爷,一种叫长随,做为自己的智囊、心腹和随从。师爷,亦称幕友、幕宾、西宾、西席,县官称其夫子或老夫子。现存内乡县衙就有一个院子叫“刑钱夫子院”,在一般县份,不管有几个师爷,钱谷,刑名师爷是必有的。长随,也称长班,是县官普遍使用的家奴、家人,但他们不是那种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而是专门投身衙门以当奴仆为职业的人,他们与县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人身依附性不强,并可以自由地择主,今日同李官一起上任,明日又可投奔张某衙门;他们的职责是帮办公务,不同于伺侯主人生活起居的奴婢,其从事的公务主要有门上、司印、签押、司仓、跟班、值堂、书启、呈词、执贴、传话等。长随与幕友、书吏、衙役在职责上的区别是,幕友在署内核议批拟,书吏在六房办理文稿,衙役做力差,而长随则在官、幕、吏、役中往来传达,“安排”事务,是地方官的贴身心腹。

关于衙署的职官设置和吏役人数,例有编制,清代规定,“凡内外官衙门官有额定数,多添者,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只杖一百徒三年”。对于吏役滥设者,主管官也要受处分。

然而,虽律例条文那样明确规定,但实际上衙门人数也往往超编。据道光七年(1827年)直隶总督那彦成奏请清廷批准,裁减清退全省吏役23900名,并规定今后州县衙门吏役不得超过80名,其余一概斥退,编入里甲当差。



而实际上这个定例仍难实行,清代中央规定各县民壮就有50名。据清同治《内乡通考》记载,时,内乡县设知县一人,属官典史、教谕、训导、巡检各一人,其他役杂如三班衙役、伞扇轿夫、门子、禁卒、厨夫等109人,加上未计的医官、阴阳生、志书未载的书吏、师爷和仵作(验尸的医生)、稳婆(验女尸的医生)、官媒(女役)等,内乡县署内的实际“工作人员”,达150人以上,由此可见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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