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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社论|霸道“晨跑团”的自私害死了自己人

 小小头像 2017-07-12

——本文约993字,阅读需2分钟

据北京时间“此刻”报道,7月8日,一段出租车撞向跑步行人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视频中出租车司机开车“闯入”了正在机动车道上的晨跑人群,并撞倒了几名正在晨跑的市民。7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发布通报称,被撞三人中,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涉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虽然事件还在调查中,但肇事司机必定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然而这群在主路行走的晨跑团,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归根索源,正是由于这个晨跑团组织者的自私与狭隘,才导致了自己人生命的逝去。

据报道,事发当天,这个“晨跑团”才刚刚成立四天,组织这个晨跑团的是当地一个叫“临沂山鹰运动协会”的组织,该协会有近万名会员,年龄主要集中在40到50岁左右。

对于跑上主路,该协会的许会长给出的理由如下:担心与“徒步队”的活动场地产生冲突所以选择了位于兰山区的北岸;但北岸的辅路因为施工不能走,晨跑的人才跑到了机动车道上;至于政府修建的专门健身步道,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然而在北京时间(微信ID:Btimelun)看来,上述理由分明是无稽之谈,充分暴露了所谓“晨跑团”组织者的狭隘自私。

首先,既然政府有专门的健身步道,那么健身者为何不去专门的场地锻炼?假如机动车闯到“晨跑团”的专用场地停车,他们能接受么?

其次,所谓“辅路施工”的逻辑,只要自己找不到适合的地方,就可以抢占别人的地方?如此说来,但凡是你原来跑步的地方修路,高速、高铁、机场都可以给你腾地方跑步?

同样换位思考,如果机动车以“辅路施工”没处停车为理由,停到健身场地或者干脆停你家门口,你是否能接受呢?

最可恶的就是所谓“担心与‘徒步队’的活动场地产生冲突”,难道说“徒步队”的活动重要,机动车同行的权利就不重要么?既然你知道可能与其他人的活动产生冲突,难道就没有觉得会跟机动车同行产生冲突么?

说白了,这些中老年人的心思无非就是“法不责众”,于是占据机动车道锻炼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然而实际上,他们没有意识到,行人在主路穿行并非简单的不文明,而是可能影响车辆通行安全,导致自己甚至他人的伤亡;而做出如此的行为,除了说明这些人罔顾公共安全外,更说明了他们的自私和狭隘。

在这种自私和狭隘的基上,“晨跑团”霸道行为倒是跟之前河南洛阳抢占篮球场的广场舞老人一脉相承,一样的蛮横无理!

只不过,篮球场打球的年轻人不敢跟老人过于较真,可是机动车道上的风险却不理你这套。这次事故固然是司机操作不当所致,然而将自己置身危险之下正是“晨跑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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