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物权法》第56条: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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