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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讲堂 第六讲 儒学伦理道德观念及价值取向①

 lovey6868 2017-07-13

儒学伦理概括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总体思想,其中天人合德是儒学伦理的理论基础,仁学是儒学伦理的核心内容。数千年来儒学伦理已形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和民族品格,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文化本质。儒学伦理思想是解决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时代人的道德伦丧、企业道德缺失、社会道德意识淡薄,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先进的伦理思想。


天人合德的伦理基础


“天人合德”思想为基础核心理论的儒学,把人类社会生活的道德实践看作是本体意义上的客观必然规定。

战国时期,孟子首先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儒学伦理思想,由此引申出天人合德,就是确定人得到的本性、人伦秩序、伦理纲常以至整个儒学伦理的理论道德基础。

儒学伦理道德天人合德的理论,规定了人类社会道德本体根据和价值本源。按此思维方式,要认识天地万物的本质,不必向外寻求,而只需反身内省;道德并非某种外在于人的规范,而是人的固有本性和内在需要,因此,道德思维必须在与行为对象的互动中得以实现其现实性,是由自己本性中固有的道德推广而得。

儒学伦理对天人合德的深入探讨之天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认为天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它强调天人之间的有机联系、和谐统一,反对把人与 “天”相互割裂、对立起来。因此,儒学伦理道德不仅把对象世界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更把它规定为人存在的一个部分,是人的本质的现实表现。

在儒学伦理看来,人类生存的意义并不在于为一己私欲掠夺自然界,而是要尽力完善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和谐、共同发展。只有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超越小我和人类之私欲,实现人与宇宙完善的融合统一,才能接近宇宙奥秘之门,在宇宙的完善与永恒之中实现人的生命的完善与永恒,表现了一种高尚的伦理精神和博大的道德胸怀。

因此,儒学伦理天人合德的学说,强调天与人之间的相互统一、相互规定,以这种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伦理道德体系,既有把伦理道德看作是人类社会之外独立的、绝对的先验原则的唯心理论错误,又包含着许多合理的积极进步因素,被当今人类社会所验证的,是科学的、合理的。

 

推己及人的思维模式


孔子在建立自己学说体系时,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思维方法。其弟子曾参把它概括为“忠恕”,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孔子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雍也》)。

儒学伦理推己及人的思维模式要求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取譬于己,要求人们待人如己,以对待自己的行为作为对待他人的行为的模式,即以自己的本性作为行为取舍的标准。

孟子主张“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要求人们以爱己之心爱人,以律人之心律己。可见,推己及人的道德思维模式有一个理论的预设: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至善的道德本性,可以推、能够推,而且必须推。

王守仁认为,推己及人的标准和根据不是外部植入,而应当是由内部发生,是纯乎于己者。他提出“致良知”学说,把人的良知作为推己及人的标准和根据。这是儒学伦理道德推己及人的思维方法的第二种涵义和表现形式,其推己及人的要求是将心比心。

儒学伦理以情情是推己及人的第三种内涵或表现形式,即就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以人人共有的感性情欲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和根本原则,以己之情推度他人之情,根据自己的需要认识和理解他人的需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样满足他人的需要

以情情的道德主张是对元典儒学推己及人思想中所包含的平等意识的积极发挥。戴震指出,在合乎道德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应当以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和他人,公平、公正地处理人的情欲矛盾。当然,他讲的“平”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而是将心比心,视人如己,仍然属于传统的忠恕之道。

总之,儒学伦理的推己及人把主体看作是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原点,根据自己的道德本性决定行为的方式,要求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将心比心,把自己固有的德性或自然、合理的感性需要推及他人,以使自身的德性获得其现实性,实现自己的道德完善。

这一思维模式的积极因素,在历史的发展中,积淀为中华民族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与人为善、先人后己、宽人严己的优良品格。

 

崇道尚德的思想素质


儒学伦理崇道尚德的思想素质是其伦理精神的集中反映。

儒家伦理的这一基本倾向虽然本质上是空想的,但其所包含的积极的思想因素,却孕育了中华民族崇道尚德的思想素质。儒学伦理崇道尚德,即以道德作为判断行为的最高价值尺度。

儒学伦理认为,道德是人的重要本质属性,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正因为人有道德,才使得他高于其他事物,因此,道德并非外在的强制,而是人的本质需要,是人的本性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仁、义、礼、智、信并非外化于人,而是人之固有的。这是人的本心,义理之性就是气质之本性。这就为人的道德完善设定了内在的根据,凸显了道德理性,促进了人的道德自觉。

以道德为人的重要本质属性,仅表明对道德的尊崇,还是对人的存在的积极肯定。这种思想特质,与西方文明凸显的精神有着鲜明的区别。西方基督教文化对人的存在和现实生活给予了否定的评价。它的“原罪说”渗透到人们的思想深处,认为人一生下来就有罪,因而,从根本上说,道德与人的本性相对立,是对人的一种外在强制。

中国人的理想受儒学影响,无论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上,都不仅仅把幸福作为理想,而是把道德完善作为最高理想。崇道尚德的思想素质,反映在行为选择上,表现为明义重公的行为价值取向。即以道德作为判断行为的价值的最高尺度,这正是儒学伦理所孕育的现代企业道德理念在民族精神中的积淀。

儒学伦理要求在处理人的道德需要和物质利益需要的关系时,以道德需要为人的首要的和本质的需要,认为道德的完善对于人生的价值高于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指导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价值方针是见利思义、重义轻利、以义导利等。这些思想要求人们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追求、获取利益时要深明大义,以义为行为取舍的标准,只有符合义的利才是正当利益,才可以追求、获取;否则,就应当舍弃。

儒学伦理思想历来崇道尚德,把社会整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追求人的道德完善。

 

明义重公的价值取向


明义重公的价值取向,是儒学伦理对道德的弘扬。尽管有着道义论与功利论的论辩,但它们的价值取向本质上都具有明义重公的倾向,其现实内容都是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它们只是从不同方面对公利的合理性所做出的论证,都是为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服务,都反对不顾社会公利而追求一已私利。

 

乐群贵和的心理定势


儒学伦理认为,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群”。人是群体中的一分子,具有维护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具有道德理性。正是出于此种认识,中华民族形成了“乐群贵和”的心理定势。

所谓乐群,就是一种强烈的归属心态的表现。它反对离群索居、独往独来、自我封闭,而主张与他人建立友好和谐的关系,在特定的群体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也就是说,它把与群体的和谐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中国人历来对群体有着浓郁的依赖感、信任感。贵义、重公、崇德,表现在中华民族的心态上就是乐群贵和,并体现为对家庭、团体、国家、社会群体具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

儒学伦理强调个人对群体的责任感,并把个人对家庭、群体和国家的义务内化为道德良心,并将此良心升华为至善的道德理念。因而荀子说:“人之生,不能无群”。

人只有在自己的类群存在中,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完善自己的本质。因而,传统儒学要求个人认同于社会群体,把维护群体的和谐、促进群体的利益作为自己自觉的道德责任。家庭至上、群体至上、国家至上是人们基本的道德信念。

不同层次的群体间具有递进性,欲平天下者,须治其国,欲治国者先须齐其家。

群体的层次、大小不同,个人对它们所负的道德责任的重要性也随之不同,总的原则是低层次服从高层次,小群体服从大群体。故当对家庭责任的“孝”与对国家责任的“忠”发生冲突时,要舍家为国。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构成了企业精神的深层内涵,使企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亲和力,曾经成为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勇于牺牲和奉献的心理机制。

在道德情感上,儒学伦理认为应从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与牺牲、奉献精神中体验到荣誉与崇高、充实与幸福。

与群体和社会相比较,个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但群体和社会又由个人组成,因此,只有把个人融入社会,才能充分显示生命的光辉与价值,只有奉献社会,才能超越个体生命的有限而实现永恒,这就是崇高的道德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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