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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易经65:春秋时的易经变占

 博览众长123 2017-07-13

原创  老徐 易经实修


今天继续探讨春秋初期及中期的易经占卜问题。


蒙卦卦辞:“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讲了古代人的占卜。因此引述了刘大钧先生的文章,研究春秋时期易经占卜的情况。微信写作天天写工作量巨大,因此在原创的同时,免不了要引述别人的文章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本人赞赏刘大钧先生的研究,因此加以引述。微信有原创保护,有人不愿意别人转载,就实施保护无法转载。


发表这一组文章也不仅是探讨春秋时的易经占卜情况,还是学习易经者的基础知识,如果有学习易经的意愿,就要学习研究这些枯燥的难懂的东西,一遍看不懂,就要多读几遍。


老徐研究学习刘大钧都是的文章,和本人的另一个研究项目有关。


《左传》记录的最早的易经占卜案例是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93年——前662年),另一个案例是僖公25年(公元前659年——前627年),并且《左传》和《国语》也记录了《易经》的卦辞和爻辞,还记录了“十翼”《文言》是的词语,说明《易经》甚至“十翼”都早于孔子很多年,孔子读过《易经》,但对《易经》并无多大贡献。


那么《易经》的作者到底是谁?


老徐认为,易学研究一定要坚持持 之有故,言之有据,不能传说。


今天,还是引述刘大钧都是的《变占探讨》,探讨春秋时的占卜。


通过《左传》、《国语》十三条例子,特别是其中用以占筮的十条筮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春秋时代,人们用《周易》占筮,并无一定的公式可循。如筮例中有的卦,筮史以为“不吉”,司空季子却以为“吉”(《国语·晋语》)。有的卦,筮史以为“吉”,陈文子却以为“不可取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就是前人所说的“筮无定法”。


按之“变占”法,朱熹说“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    这是筮有定法了。但综观春秋筮例,一爻变者,虽然大部分取变爻之辞,但也要结合卦体、卦象与爻辞进行联系比较,其中以分析卦象为主,少数卦例还引变卦卦辞和卦象合占。由此看来,朱熹之说,不完全符合春秋筮法。


朱熹说:“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


按<左传》《国语》筮例,无二爻变之卦,这大概是朱熹自己的推测之言。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


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


三爻变之卦,见于前面所举《国语·晋语》中“贞《屯》悔《豫》皆八也”之卦。司空季子解此卦时,以分析卦象为主,其中也曾引用本卦及变卦卦辞解占,称“皆利连侯”。不过,这里有个问题:如果所遇本卦及变卦之辞全然不同——一卦卦辞吉,另一卦卦辞凶,试问若以朱熹之法,我们又何以解占呢?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


考《左传》<国语》及其他先秦典籍,也无这等筮例。朱熹此说,只不过是个人的推测。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


朱熹之解,求之《左传》《国语》筮例,未见周人有此说,并且显然与《左传·襄公九年》所载“《艮》之八”“是谓《艮》之《随》”一卦之解不符,此卦即五爻变之卦,但穆姜却引《随》卦卦辞“元亨利贞,无咎”解占,并未如朱熹所云,引《随》卦之不变爻六二爻“系小子,失丈夫”解占。


至于“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查之春秋筮例及其他先秦典籍,亦无此记载,故朱熹所云,也只是揣测之辞。


由此看来,朱熹所定“变占”之法,与春秋筮法尚有出入。恐怕有些地方只是他对《周易》筮法的个人之见。


其实,翻翻历代有关筮例的记载,古人解占,并不受框框的限制。


如他们对所占卦爻之辞的讲解,全随解占者自己的理解做出解释。最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前面所举《左传·襄公九年》穆姜算卦之例。她所得卦为《随》卦,其辞“元亨利贞,无咎”。——这本是吉辞无疑。但穆姜解释卦辞时,却说:“有此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看来,穆姜认为,对卦辞的解释,还要依占问者的品行而断:品行坏的人,虽占得吉卦也不会得好。若按此理推测,则品行好的人虽占得凶卦,也会得吉了。要是达样,占卦的人专门修德即可,又何必问卦呢?


还有人根据所占事物的自身条件,随意对占得的卦爻辞做出全新的解释。如《论衡·卜筮篇》记载这样的传说:“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日:‘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文中“鼎折足”,指筮得之卦为《鼎》卦九四爻“鼎折足,覆公悚,其形渥,凶”。


子贡解此占,认为是凶卦。为什么?卦中说鼎折断了足,而出征行走用足,因此是一个凶卦。孔子却认为这是一个吉卦。他说:“越人在水中居住,出征行走用居住,出征行走用船不用足,所以是吉卦。”鲁国去伐越国,果然打了胜仗。


在这段传说中,子贡解占以卦爻之辞的吉凶为准。而孔子解此占,却以所问事物的自身条件是否与卦爻辞相符为准。


这样一来,所占卦爻之辞的吉凶,对占卦者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解卦之人愿说吉,就可以找到吉的理由,愿讲凶,就可以检出凶的原因。如《周易古筮考》卷四列举清人纪晓岚少时应乡举,老师为他占了一卦,筮得《困》卦六三爻,其爻辞日:“困于石,据于蒺藜,人于其官,不见其妻,凶。”老师认为此卦不吉。他却说:“爻辞讲‘入于其官,不见其妻,凶’,我还没娶妻,谈何‘不见其妻,凶’?依我看,这次考试,可能得第二名,‘困于石’者,第一名可能姓名中有‘石’字,或以‘石’字作偏旁。”据说发榜之后,果然第一名姓石,纪晓岚居第=,第三名姓米,米字有蒺藜的形象,故日“据于蒺藜”。这当然出自人们的杜撰,但由此看出,直到清人解卦,并不完全以卦爻辞自身的吉凶为准。有时全凭自己对卦爻辞的临时发挥。


又,据前面所举《左传》《国语》有关筮例记载,有的古人干脆推开卦辞不讲,全以卦象解卦,后人亦从之。如《周易古筮考》卷二辑北齐人赵辅和善《易》,有人问父病,占得《泰》卦,筮者说,此卦大吉,病很快就好。问卦人走了,赵辅和对筮者说:《泰》卦茎卦象是乾下坤上,乾为父,坤为土,父入土中,岂有吉理?


由这段故事看,筮者纯据《泰》卦卦义解占,所以他认为吉。赵辅和专以卦象推断,故谓之凶。同样一卦,据义和据象竟能解出完全相反的结果。


至西汉,京房又以“纳甲”占卦,此法不见于春秋筮法,据说为西汉人自造,但对后人影响很大。


所谓“纳甲”筮法,就是将六十四卦按“八宫”排列,每宫八个卦,由一经卦领首,宫中每卦有“世爻”“应爻”,再将天干地支按一定规律排列于八经卦的六个爻画中,以得卦所值地支五行,与遇卦本官所属五行之生克而定出“六亲”,即“父母”“兄弟”“妻财”“子孙”“官鬼”。此外又有“六神”,即“青龙”“朱雀”“勾陈”“腾蛇”“白虎”“玄武”,以“六 神”及天干地支所属五行生克及占卦时日的生克,推断占事的吉凶。而  “世爻…‘应爻”为卦中之主,主要凭此二爻推断。至于“纳甲”筮法可信; 不可信——这点,我们没做考证。只知京房本人后来被皇帝杀了!他既造纳甲筮法,不知他当初占出自己这个下场没有。


其实,纳甲筮法在占筮中,只给诡辩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如刚才我们列举的那位赵辅和,他在给另一个问父病的人解卦时,因卦遇《乾》卦变晋》卦,赵便讲了些安慰话。问卦人走后,他却对别人说,《晋》卦是《乾》卦的“游魂卦”,乾为父,父变游魂升天,能不死吗?


这里,赵辅和弃象、辞皆不用,纯以纳甲筮法解卦。因为《晋》卦为《乾》官之“游魂卦”,故赵辅和有此解。(《周易古筮考》卷七)再如《周易古筮考》卷四曾辑明朝人胡夼与袁杞山游金陵,住在神乐    观中。观主因丢了个金杯,酷责他的徒弟。二人见状可怜,就占了一卦, 得《剥》卦变《颐》卦,他们便对观主说,金杯没有丢,从你住的院子西南角上挖地五寸,就可以得到。根据这类杜撰故事的规律,自 然是“主人如其言,果得杯”。


这个故事的编造者,可能是用卦象再结合纳甲筮法而凑成这样一段故事的:《剥》卦外卦为艮,古人因经卦艮“五“像一个倒扣的碗,故称    “覆碗”,碗与杯近似,据《说卦》篇,艮又解作止,内卦为坤,坤为土, 有杯止于土之象,问卦以内卦为主,内卦既为坤,在八卦方位中,坤位西  南,故说向西南角上挖。在纳甲筮法之八宫中,坤居第五宫,故说挖五寸,因杯子刚丢就发觉了,这个故事的编造者当然不会让胡、袁二人说出 “挖地五尺”的呆话来。


以上寥寥数例,可以看出,从春秋筮法,到清人解占,都没有什么一 定的规律可循。有的用卦爻辞解卦,有的全以卦象论断。有的这样解释卦 爻辞,有的却做出完全相反的解释。有的象、辞兼备来解卦,但有的同样一卦,解卦者用象推和依辞解竟会产生完全相反的结果。有的卦象卦辞皆不用,纯以纳甲法推断,有的又卦象纳甲兼而用之……种种筮例,皆无定法可循,因此,朱熹的“变占”之法,即便对宋以后的人,也只是起个参 考作用,并不为解占者当法式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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