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各大美院以及考设计的综合类大学陆续给出了2017年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录取准则和政策,同学们可以提前预估一下自己报考学校的志愿。 四川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江南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电影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暨南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7-07-11 1、录取原则: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各专业 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成绩/4.4*30%+专业成绩/3*70%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成绩/4.5*30%+专业成绩/3*70% 上海(文化满分660分):文化成绩/6.6*30%+专业成绩/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2)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录取,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寄发方式和时间 录取结果经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审核通过后,将用EMS特快专递,按高考报名预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预计时间为7月20日左右。 第二批: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预计时间为8月10左右。 3、各省录取最低分数如下表(持续更新中)。 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34名,并列3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808分。 二、书法学: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2名,并列2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5.577分。 三、造型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44名。 四、艺术设计: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331分。 五、建筑类: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676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522分。 理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069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268分。 六、美术学: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6.577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8.510分(其中山东省录取至100.189分)。 七、艺术学理论: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360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745分。 八、实验艺术: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3名。 九、城市艺术设计: 1.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88名,并列28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1.165分; 2.造型艺术兼报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53名; 3.设计学类(家居产品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18名,并列41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729分。 十、新疆协作计划: 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十一、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8名; 2.实验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3.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9名; 4.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5名。 十二、其它: 1.《录取通知书》预计2017年7月15日寄出。 2.我校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鲁迅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Q:鲁美今年的招生计划情况? A: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7]1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43号)的有关规定,我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与上一年持平,辽宁省内和省外比例由去年的大体各占50%调整为省内64%、省外36%。 Q:鲁迅美术学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数? A:我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省无分省计划。 Q:鲁美文科生和理科生一样录取吗? A:今年我院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文理科统一排名。 Q:绘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怎样进行下一步分专业方向的录取? A:我院绘画专业包括油画、版画、综合绘画三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两个专业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包括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三个专业方向;美术学专业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两个专业方向。考生被绘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后,需于2017年8月20日至8月25日之间登陆lmbks.hsjsj.cn填报进一步的专业方向信息,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Q:填报志愿时,可以改变或调整校考时的志愿吗? A:高考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参照我院校考后发放的“文化课通知单”,在合格的专业中选择志愿填报,可以调整校考时填报志愿的顺序,但不可以改变志愿。 Q:报考鲁美文化课有什么标准? A:1、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文化课成绩须380分以上 2、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文化课成绩须380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须80分以上 3、美术学文化课成绩须350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须65分以上,语文单科成绩须90分以上 4、除以上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文化课成绩须350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须65分以上。 Q:鲁美各专业按照什么原则录取? A:我院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分数录取;其他所有专业均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详细录取规则请在阳光高考平台参考鲁迅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Q: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怎么录取? A:1、文化课成绩须380分以上; 2、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3、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Q: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怎么录取? A:1、文化课成绩须380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须80分以上; 2、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3、分数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录取。 Q:中日合作、中英合作专业学费是多少? A: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暂定为国内学习期间约45000元/年,日本和英国学习期间学费按当年的标准执行,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相对其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费用较高,望考生及家长酌情考虑。 Q:什么时候能知道是否被鲁美录取?什么时间能收到录取通知书? A:考生可根据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来了解是否被录取。我院将于八月份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须知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寄出。 Q:2017年新生入学后还会进行新生专业测试复查吗? A:为了继续严肃考风考纪,给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及学习环境,2017年新生入学后,我院将继续对新生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水平差异较大的现象,经查实属替考等违规违法现象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江南大学2017年本科设计招生录取分数线 江南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截至7月10日下午,有以下类型和省(市、区)结束录取: 一、港澳台联合招生 二、内蒙古高校专项计划 三、艺术类校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已录取结束。艺术类各专业(类)相应分数线待所有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结束后发布。 四、艺术类省统考 (一)美术设计类录取分数线 河北省:设计学类740.7分,数字媒体艺术729.7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730.7分,美术学(师范)729.7分 河南省:设计学类763分(文)、720分(理)。 数字媒体艺术758分(文) 服装与服饰设计748分(文)、687分(理) 美术学(师范)746分(文) 江苏省:设计学类550分,数字媒体艺术545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544分, 美术学(师范)543分 (二)音乐学(师范)录取分数线 河北省172.9分,山西省86.58分,辽宁省217分,江苏省声乐197分、器乐207分,浙江省83分。 其他类型和各省的录取工作将根据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进度安排进行,录取信息将陆续公布。 东华大学2017年本科设计招生录取分数线 面向全国招生518名。(除上海市外,其余省份不做分省计划) 2017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在上海市、浙江省全面实施,不再区分文科、理科,两地报考考生的选考科目为“不限”;其他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兼收。 1.服装与服饰设计文理拟招115名 (含:服装艺术设计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文理拟招100名 3.环境设计文理拟招48名 4.产品设计文理拟招48名 5.数字媒体艺术文理拟招48名 6.视觉传达设计文理拟招48名 7.艺术与科技文理拟招25名 8.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文理拟招16名 9.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文理拟招20名 10.表演文理拟招50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英合作)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英合作)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 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4. 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科类或同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2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88。 7.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05。 8. 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2.27。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2名。 10.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名。由于该专业排名第11名并列共4人,按招生简章中规定:专业排名并列须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故该专业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1名,且文化课成绩最终比值达到84.66。 11.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名。 12.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81。 13.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8.73。 14.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3名。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43名。 1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1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5.01。 18.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3.95。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第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 2017年7月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专业考试阅卷工作已结束,专业合格分数线、结果及查询办法如下: 一、专业合格线及结果 1、设计学类: 北京市: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487.5分,共计100人; 其他省: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22.5分,共计579人。 2、美术学类: 北京市: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00分,共计30人; 其他省: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37.5分,共计189人。 3、艺术史论: 江苏省:总成绩不低于280.5分,共8人; 重庆市:总成绩不低于270分,共8人; 山东省:总成绩不低于265分,共8人; 河北省:总成绩不低于259.5分,共8人; 河南省:总成绩不低于257.5分,共8人; 其他省:总成绩不低于249.5分,共计20人。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本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可兼报其中两个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者,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方向顺序需明确,学校根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本专业初试绘画科目、复试命题创作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合并考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450分) (一)初试:(300分) 1、色彩画(150分):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 2、素描(150分):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绘画。 (二)复试:(150分) 1、命题创作:根据专业要求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绘画创作。 2、面试(优秀/合格/不合格):以问答方式,了解考查学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即为专业不合格。 二、录取方法 (一)初试绘画科目成绩与复试命题创作成绩相加为专业总成绩。根据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序排列,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一般均按计划数的四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的45%加专业成绩为综合分,根据本人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先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主要对考生的艺术才能、文艺修养、想象力、思辨力和计算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测评。 该专业的绘画科目与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550分): (一)初试:(300分) 1、色彩画(150分):以各类物体组成画面,进行色彩(用水粉、水彩)绘画。 2、素描(150分):以各类物体或人物组成画面进行单色(用铅笔)绘画。 (二)复试:(250分) 1、命题创作(150分):根据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进行具有一定创作性的绘画创作。 2、面试(100分):以教师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了解考生的艺术常识与综合素质。 (1)视听艺术分析:考生通过看图画、听音乐,进行内容表述,考查考生的艺术想象力,以及对于视觉艺术、听觉艺术作品的理解力。 (2)综合知识测试:以广泛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常识、计算机与网络常识等题目,考查学生的综合知识面。 二、 录取方法: (一)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总分。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以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加专业成绩为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先录取。 根据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及考生成绩,经研究确定: 一、文化课(总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控制分数线 1.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表演(广告传播)专业为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公共艺术专业为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 二、录取分数线 暨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合格名单、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一)合格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依据各专业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合格考生4月中旬后可通过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专业校考成绩。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 美术学、动画、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等专业将依据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编制分省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安排。对少数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可能编制“0计划”,即几个省共用招生计划;共用计划的考生,按照各专业对应规则择优录取。 (三)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0.4)】×100。 3.艺术学院各专业 (1)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专业按照以下成绩要求进行录取: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动画专业: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同省且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省、合成分相同且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相同情况下,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动画专业按照复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公式如下: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注:投放“0计划”(共用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且上线后,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专业校考同省同分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加设高考文化课语文和外语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语文+外语≥170分(语文、外语的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满分15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 。 注:投放“0计划”(共用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且上线后,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2)专业校考成绩计分方式: 美术学专业:书法创作 + 中国画创作 + 中国书画常识笔试 动画专业:初试(速写 + 命题创作)+ 复试(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三试(面试)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复试(面试)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面试×50% + 笔试×50% 录取原则附注: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 一本参考分数线 = 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2)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 中国传媒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吉林艺术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1、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70%(含70%):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5%(含65%):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美术教育)、戏剧影视导演、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 3、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60%(含6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 4、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5%(含55%): 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专业 5、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50%(含50%): 舞蹈学(舞蹈教育)、表演(京剧伴奏)专业 6、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二本线的45%(含45%):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 7、学校在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确定,参照生源省份高考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办法。 8、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普通二本线,则依据相当于普通二本线(如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等,浙江省依据普通类第二段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9、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分占60%和专业分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绘画和雕塑、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9、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分*300/普通二本线*权重+专业分*权重 文化排序分=高考文化分/普通二本线 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年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除外) 1.美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考试科目:造型基础、创意设计,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录取计划(拟定):258名,合格证共发放1006张。 合格证最低分141。 2.绘画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录取计划(拟定):30名,合格证共发放123张。 合格证最低分148。 3.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原绘画专业文物修复方向): 考试科目: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录取计划(拟定):45名,合格证共发放178张。 合格证最低分140。 4.动画专业(含动画、创意动画方向) 考试科目:命题美术设计、故事创作,各科满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录取计划(拟定):56名,合格证共发放227张。 合格证最低分128。 5.摄影专业 考试科目:面试、基础知识笔试,各科满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录取计划(拟定):52名,合格证共发放210张。 合格证最低分139.04。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影视编导、网络文学方向) 考试科目:散文写作、故事写作,每篇满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录取计划(拟定):60名,合格证共发放236张。 合格证最低分150。 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笔试、面试,总分100分。 录取计划(拟定):30名,合格证共发放120张,含并列名次。 合格证最低分83.58。 8.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 考试科目: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技巧、才艺展示、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录取计划(拟定):25名,合格证发放共发放71张。 合格证最低分80。 9.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面试,总分100分。 录取计划(拟定):30名,合格证共发放80张,含并列名次。 合格证最低分60。 10.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面试,总分100分。 录取计划(拟定):25名,合格证共发放60张,含并列名次。 合格证最低分60。 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声乐、器乐)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均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5、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外[2017]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学校的通知》,我校为该项目院校之一,参与项目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9、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20、在江苏省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1、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一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22、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 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 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有与江苏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按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二)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对口单招江苏省录取办法: 1、我校对口单招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三)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法: 1、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东、四川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具体招收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舞蹈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4、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按各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