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党管干部原则学习不够深入,现就直辖市下辖区/县、乡/镇/街道干部职级,副省级市下辖区/县/县级市、乡/镇/街道干部职级存在疑问,特请领导解答,谢谢!
个人认为直辖市(省级行政区)直管区/县(县级行政区)、而除省直管县的海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多直管副省级市、地级市(地级行政区)(省直管县除外)、再由地级行政区代管县级市、直管市辖区、县(县级行政区),所以直辖市下辖区/县是正厅级、乡/镇/街道是正处级——也就是高一级。 而副部级市的四套班子正职是副部级中管干部、副职是正厅级省管干部,市辖区四套班子正职是副厅级省管干部、副职是正处级市管干部、乡/镇/街道正职是副处级市管干部、副职是正科级区管干部,依据《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编发[1995]5号文):“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该内设机构的处级应为副处级,乡/镇/街道正职也应为副处级、但领导干部可以高配正处级——也就是高半级。 而网上有谣传在副省级市的副厅级和正处级之间还多了一个“副局级正处”、街道正职都是正处级,请问是否符合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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