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提及的“原煤储存设施”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仓、储煤场等能平衡矿井来煤或外来煤与选煤厂之间煤流不均衡性,对入选煤厂原煤起缓冲作用的设施。
不均衡系数的选取以原煤储存设施为节点。在原煤储存设施之前的不均衡系数与来煤方式有直接关系,根据不同来煤方式分别选取;在原煤储存设施之后,由于有了原煤储存设施的缓冲,可不考虑来煤的影响,而根据所选取的分选工艺确定不均衡系数。采用块、末煤分级入选工艺时,由于受井下开采情况影响,块、末煤产率可能会在某些时间段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修订加大了块、末煤分级入选工艺煤流系统的不均衡系数,同时也加大了煤泥水系统的不均衡系数。其他工艺包括块煤分选和不分级入选工艺,煤流系统不均衡系数与原规范相同,为1.15。
对于重介悬浮液系统,由于重介分选设备本身的选型特点,规定其取1.15。
在煤泥水系统不均衡系数的选取时应注意,系统中的水和煤泥的不均衡性是有差别的。由于煤质资料的准确性不易掌握,实际生产时煤泥量的变化通常较大,所以对于煤泥回收设备如离心机、压滤机等选型时应适当加大不均衡系数。但设备选定后,进入系统的水量基本是定数,所需要处理的水量也不会有大的变动,所以水处理设施的不均衡系数可按通常的1.15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