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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暴走团强势回归!!!装备“反光服” 叉车尾随“护驾”

 情系故乡 2017-07-16
 山东暴走团强势回归!!!装备“反光服” 叉车尾随“护驾”
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7月14日报道——7月8日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被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导致1死2伤,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此事引起了市民的广大关注,纷纷议论该事责任划分问题。在13日晚,临沂暴走团再次被拍到在非机动车道上锻炼。同属该暴走协会的另外一支暴走队,全员换上带反光条的衣服在路上暴走。现场视频还能看到同队尾跟随着一辆叉车进行“护卫”。
视频中,暴走队队首有四名领队举着队旗拿着荧光棒带头,大概有28名队员在后面整齐排队往前走着,全部人都身穿荧光衣。在队后还有一辆叉车跟随,叉车上也插着队旗。淄博山鹰户外协会许会长表示,这支暴走团是山鹰第32队,为红埠寺徒步队。
该分队的刘队长就是做叉车出租生意的,当晚他儿子要去工作刚好遇到徒步队,于是便有队员让叉车行到队尾“护航”,并有队员坐到了叉车上,并不是用钱去雇叉车护航的。
临沂山鹰运动协会会长表示,自己想停止活动,但队员不听,队员要健身锻炼穿荧光衣做好保护措施,这都是队员自发的。同时山鹰协会许会长表示,这样的所谓“护航”绝对不是常态,不排除有分队队员进行炒作的嫌疑,暴走团最大的目的还是在保证队员安全的情况下锻炼身体。
暴走团在未经许可,未经必要的交通管制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涉嫌违法。对于8日女司机大意撞上暴走团导致1死2伤,很多网友都表示暴走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行人违法并不等于“该死”,或者应该“被车撞了白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除非“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就算是有证据证明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同时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叉车不纳入该标准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由于叉车其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叉车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厂内车辆,是不允许在厂外的道路上行驶的。暴走队走在机动车车道上,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同时叉车的尾随“护卫”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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