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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laurel.89 2017-07-17

安徽省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来源:安徽日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三)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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