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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负责?

 xxjjsdt 2017-07-17

     【案情】

张某和李某系同事,住处相近,二人共同去参加婚宴。张某驾车前往,李某搭乘。婚宴上张某自己想喝酒,李某有驾照且不喝酒,便要求回去时由李某开车,李某欣然同意。婚宴结束后,李某驾驶张某的轿车返回。路上,经过一四岔路口,由于李某对车况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减速不及时,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致周某重伤,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周某共花费医药费23万元,并构成伤残。

后因赔偿问题,周某将车辆所有人张某、代驾人李某、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36万。

【评析】

关于周某的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本案存在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李某采取措施不当,减速不及时,且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周某后,不足部分应当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代驾行为是无偿的,其身份属于帮工人,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答应代驾,虽然李某的代驾行为是无偿的,但是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本案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张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代驾实际上是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

另外,关于代驾还存在多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如果本案如果李某是张某临时在酒店门口聘用的代驾人,则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部分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负责。除非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代驾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酒店提供的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因代驾行为属于消费行为的一部分,应当按照消费合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应当由酒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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