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术”就是用虚假的言行掩盖事实的真相。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说的正是这个道理。生活中,对付小人我们常常需要运用“诈术”,否则,难以揭示其本来面目。不过,为人处世应把握好“诈”的度,太过,则是小人之举了。 清朝时,合肥县县民刘某之女小娇先后许给三家:一个武官的儿子、一个商人、一个小财主。三家人为娶小娇,互不相让,告到了县衙。 合肥县知县大人姓孙,受理“争妻”案后,思索再三,方才理出一个头绪,宣布开庭审案。 武官的儿子申诉说:“小娇是自幼由父母作主许配给我的,理应我娶。” 商人说:“你一走十多年,没有音讯,小娇的父亲死了,小娇的母亲才把小娇许配给我,理应我娶。” 小财主说:“你去经商,一走两年,连个话也没捎回来,小娇已一十八岁,不能在家久等,我已送了聘礼,理应我娶小娇。” 孙知县对小娇说;“你一个姑娘不能嫁给三个男人,本官又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你愿意嫁给谁,可挑选一个?” 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女孩子怎么好张嘴“选”丈夫呢!小娇含羞低头,一言不发。 孙知县连连催问,小娇只是不说话。孙知县问得火起,喝道:“此案本是荒唐,你又不肯开口,说!你到底想要如何?” 小娇又羞又恨,被逼问得无话可答,一气之下,喊道:“我想死!” 孙县知道:“此话可是当真?” 小娇羞愤已极,心想:“事已至此,不管嫁给谁,另外两个人都不会罢休,如今在公堂之上,出了这么大的丑,以后还如何做人?不如一死了之。”于是毅然喊道:“我只愿马上就死!” 孙知县一拍惊堂木,道:“一女嫁三夫,古来未有,看来此案只有如此,方可了结!来人!拿毒酒来!” 一个差役应声走到孙知县面前,孙知县写下一张字据,命差役去库房中取毒酒。差役接过字据,转身离去,不一会儿捧回来一瓶“毒酒”,放到小娇面前。小娇一狠心,含泪捧起毒酒,咕噜噜下肚去,痛苦地捧着肚子,在地上翻了几个滚,直挺挺地躺倒在地。差役走上前,摸摸小娇的鼻子,对知县说:“死了!” 孙知县对堂下的三个男人说:“你们谁要此女,就把她带走!”三个男人你看我,我看你,都不开口。 孙知县对小财主说:“你已送了聘礼,此女归你,你可速速背走!” 小财主说:“我的轿子怎能坐一个死人!” 孙知县又让商人背走,商人也一口回绝。 武官的儿子见状,走上前说:“我奉父亲之命娶小娇为妻,小娇虽死,也是我的妻子,我要用夫妻之礼埋葬她!”说罢,背起地上的“死尸”,大步走出公堂。 武官的儿子背着小娇回到客店,忽然发现小娇还有一口气,于是把小娇放到床上,守候在床边。当天晚上,小娇醒来,恢复如初,两人遂结为夫妻。 原来,孙知县在字据上写的几个字是:取麻药酒。孙知县以此“迂回”之计,使这一棘手的“争妻”案得以完美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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