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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霞道人六神篇(5)

 云水禅心688 2017-07-18
3.煞须被制
煞无明制,当寻伏敌之兵。
煞者,顽暴之人也,必欲食神明制,方可为用。如柱中戴财官,又居正位,带合有根,得时进气,乃为贵富,权掌兵刑,非常之命。《玉井》云:登金步玉,贵人头上带官星,是官视财为尤要也。
生旺宫中藏亡劫,勇夺三军。
八字中如带亡神、劫煞,得遇真正长生,及年支纳音,或得长生、临官、帝旺者,主武略出群,有举鼎拔山之勇也。
为跨马以亡身,因得禄而避位。
柱中原多比劫,无财用,岁运逢财,日主乃贪其用,比刃必然劫夺,重则损命丧家,轻则休官罢职。原用官星带财为贵,运行归禄之乡,乃比肩旺地,必然争夺官,正谓遇比肩而争竞于此,反失俸禄,故避位也。         
印解两贤之厄,财勾六国之争。
两贤者,二煞也。印者,仁也。凡用日主不弱,两煞透出天千,并虐日主,无食为救,纵有亦被枭神所夺者,最凶。若能用印化煞,使降于我,如此不独富贵出,人且能享福。一云:两贤,官与煞也,若止作煞言,重下句众煞混行。意财者,人所共欲之物,因兹而构祸者多矣。若局有刃伏于柱中,不遇其财,则无争劫;倘有财为用,或岁见财, 惹起比肩混劫为祸,刑耗伤妻,在所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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