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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霞道人六神篇(3)

 云水禅心688 2017-07-18
2.财与官
归七煞,最嫌有制。
此亦因比肩之谓也,盖四柱多见比肩,必然争禄争财,且夺岁运之物为祸。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比肩知畏,势必归之。岁运一遇食神制煞,则柱无主张之神,使比肩复乱如初,则散财破业,横死于苟贪之下,端有征矣。
官居煞地难守其官,煞在官乡岂能变煞。
官为纯雅之贵人,煞乃奸邪之恶客。如官居煞党,其势不能独立,必混化而为煞。虽官有纯雅之凤,安能守乎?煞乃刚暴之人,虽在官星礼义之乡,终不由礼义而化,故不能变煞为官也。
贪财坏印擢高科,印分轻重。
凡命,印重煞轻,终不为贵。要行财旺之运,克太过之印,生不及之煞,煞印相停,必能超越。若印轻逢财,乃为大害。宜细详之。
遇比用财缠万贯,比得资扶。
财乃我用之物,得之乃佳。柱中有一七煞专权,日主被制,则无暇用财,若得比劫透露,或岁运生扶,日主不致衰弱,可以敌煞,而财始为我用矣。
运到旺乡,身反弱。
此言从财、从煞未成之象,日主衰弱,未肯弃命而从财煞。若大运行遇资扶I  之地,必与财煞争敌,敌之不胜,反遭财煞之害,愈见弱矣。是必因财构祸,灾病累身。
财逢劫处,祸犹轻。
身弱财多,  当之不能;行遇比劫,分财助气,而祸反轻。
财不有伤,还忌阴谋之贼。
柱中用财,无比刃、劫夺者,则无所伤。尤忌支库中有比刃暗藏,或被冲刑,则私窃之害不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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