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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霞道人元理赋(25)

 云水禅心688 2017-07-18
1 3.生败之地的论断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时归败地,老后无终。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长生临官,行运复遇之,如庚辛临官,帝旺在申 酉,用丙丁为官,用甲 乙为财,火至申 酉运则病死,是庚辛无官也,木至申 酉运则死绝,是庚辛无财也。财官俱败,用神破伤,虽壮年不禄,时为结果,人之生时最不可居于五行败地,金败午,木败子,水土败于酉,火败卯,时为末主,若居败地,主晚年晦滞,破败无终。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位,父死而不归家。
丙用壬为子,壬败于酉。辛用丙为子,丙死于酉。时乃子宮,既败且死,岂有嗣乎。如有嗣则父必不禄,人命以财为父,财煞同宮则难为父:如庚辛用甲为父,年月时见甲,申(甲)坐煞官,岁运煞旺,主父死他乡。或云:煞,劫煞,财坐劫煞更父位,推赋义亦通。
八专干支同类,煞运煞年多凶。
支干同类,如甲寅、乙 卯、丙午、丁来、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已未、戊戌、己丑是也。行运会煞,必主不禄。以其恃强与煞相争,煞竞克身故也。
若能详观玩览,贵贱万不失一。
余见旧注,分拆破碎,有失赋旨,故略注于下,以明作者之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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