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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GXF360 2017-07-18
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 阳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带动招投标率逐年提高,相应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招投标管理面临新的改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行业能够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逐步公正化、规范化,使建筑行业能够健康、稳步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1、陪标现象严重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突出

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国家《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建设单位有法可依。但是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不严,以致出现以言代法,以政代法,以不正当的竞争垄断承包工程,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在招标中,管理部门不协调,不配合,使招标投标市场不能形成统一管理。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应改进的措施及对策

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2、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

3、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

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

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5、严格把守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部门,完善资质审查监管环节,可以进一步坚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因此,我们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甄别,以防止违法行为。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结构代码证、企业相关施工承包资质等等,这些证书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候都必须接受检查,以保证资质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为最终的中标单位,最后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6、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执法

政府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进行监督,凡属国家规定必须招标项目,必须坚决进行招标投标,还要对法定招标项目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规则程序实施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接受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7、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在实践工作中,很多时候招投标当事人投诉不能及时解决,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专门受理投诉的部门,便于当事人投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完善投诉程序,拓宽投诉渠道。更重要的,要建立快速应答机制,当发生纠纷时,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应答,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和结果,使得快速应答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避免纠纷产生浪费,同时树立行政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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