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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婚姻法: 夫妻间离婚除了房子, 这五类财产只属于一方, 不再平分

 timtxu 2017-07-18

自从新的《婚姻法》实施以来,产生了很大的反响,随着80后90后离婚率的逐渐增高,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成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实那么除了房产外,还有一些财产只属于一方,离婚时将不再平分!

第一种: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了婚前的房产,婚前的存款,婚前的车子等。

在农村常见的婚前财产就是一方婚前全额或者付了首付款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是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不得要求分割。但如果男方(或女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的时候该房产视为男方(或女方)的婚前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

第二种: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其中涉及到父母死亡后,房子继承的问题。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走了,一般儿子继承的房产,也必然有儿媳的一份。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详细写明房子只有儿子有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子就没有儿媳妇的份了。在以后离婚的时候,儿媳就不能要求分割儿子继承的这个房产。

第三种: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是只属于受伤害的一方,不管是婚前获得还是婚后获得的。

第四种: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女方的婚戒、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专属于女方的生活用品。另一方面,男方的鞋子、衣服、包等,也是归属于男方所有。

第五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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