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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这次分三年上调的水价,到底怎么定的?主管部门有答复了!

 xianshanyuquan 2017-07-19


今天

小编要和你聊聊保定的水价,

一听到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

又要涨价了?涨多少?

莫惊慌!

咱们先来看看保定市区水价现状,

7月1日调整后水价


由于污水处理费将随水费一并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1.40元/立方米。经过2017年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水从以往缴纳的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25元/立方米。

未来三年逐步调整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中“2017-2019年3年逐步调整到位”的原则,我市2017-2019年分别对主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今后市区主要使用长江水。

2017年拟调价格居民水价为3.30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5.64元/立方米特行用水24.60元

2018年拟调价格居民水价为3.8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6.69元/立方米特行用水28.30元

2019年拟调价格居民水价为4.5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7.95元/立方米特行用水32.60元


目标价格居民水价为4.9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8.30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为32.60元/立方米,平均价格为6.62元/立方米。(此为使用地表水供水的抄表到户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分年调整的价格中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为什么这样子,

蓝瘦,香菇,

明明好好的水价,

怎么说变就变,

还要每年都变变变

谁能告诉到底为什么咩

对于市民的疑惑或不解之处

晚报记者专门采访物价局做出了最新的政策解读

问题

01

记者:此次南水北调水价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物价部门:


保定市水资源匮乏,由于长期超采地下水,已形成华北最大的漏斗区。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快速推进,市区用水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严重不足。本次调价按省政府统一要求落实南水北调水价,旨在彻底解决地下水超采及供水紧张的问题,让保定人民有水可用、用上放心水。


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河北省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充分有效利用江水,可有效缓解本地用水矛盾,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优化自然生态,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经过谨慎调研、超前谋划,南水北调工程中线通水后,我市于2015年1月成为省内第一个用上优质、充足长江水的地级市。


南水北调原水价格为2.51元/立方米,与各地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相比,成本大幅上涨。为切实解决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成本高、用水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2016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我省各市、县要实施水价动态调整,并于2017年到2019年逐年逐步调整到位。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七个南水北调受水城市全面启动水价调整。


问题

02

记者:此次水价调整的幅度如何?对居民生活影响如何?


物价部门:


水价事关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历来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政府定价项目。2017年拟调价格居民水价为3.30元/立方米,由于污水处理费将随水费一并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所以居民用水从以往缴纳的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25元/立方米。


此次水价调整,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并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确定了不过多增加居民负担、水价水平全省居中的总体定价原则。但由于江水原水价格为2.51元/立方米,较原库水价格0.75元/立方米上涨了335%,成本大幅提升,我市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南水北调终端价格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了2017-2019年主城区供水价格。在7个南水北调受水区地级市中,我市是第6个出台价格调整的城市,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在6个城市中按从高到低排第四位,不足弥补供水成本的部分由财政承担。


以2017年居民用水价格为例,调价后人均用水支出约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占比较小,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同时出台补贴政策,对城市低保户给予每户每月5吨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问题

03

记者:此次水价调整都经历了那些程序?

物价部门:


此次调价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经过前期调研、成本监审、成本公开、价格听证后,市物价局以市发改委名义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调整市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的意见》,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并通过保定物价网和报刊媒体进行了公告。

问题

03

记者:对于市民关注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如何解释?


物价部门:


污水处理费是随水价征收的政府基金收入项目,由供水企业随水价代收后上缴市财政。


根据《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我市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其他用水1.10元/立方米。本次调价,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调整落实,其中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其他用水1.40元/立方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6】3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供水企业随水价代征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上缴税务部门。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水资源税纳入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16】163号)明确要求将水资源税计入价内。此次调价,根据上述文件和省物价局相关要求,供水价格中包含水资源税,标准为地表水0.40元/立方米,地下水0.6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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