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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仁义思想(4)

 liuhuirong 2017-07-20


  三、对董仲舒义利观的修改而产生的偏颇

   所谓董仲舒的“正其宜(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是用来证明儒家只讲“义”,不讲“利”的证据。这句话不是董仲舒的原话,是《汉书·董仲舒传》 的作者修改过的,其原话是:“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这句话修改后就变味了。董氏原话的意思讲的是修身养性的问题。董仲舒认为,身之养莫重于 义,也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 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引自《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在董氏看来,利以养体,义以养心。“利”和“义”对于人的身体都是十分重要的。没有 “利”来养身,就没有身体的健康,因为物质利益是保证身体健康的物质基础。但是,只有“利”而没有“义”,就没有心灵的快乐,所以还要用“义以养其心”。 如果不以“义”养心,让人的利欲泛滥,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他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提防之,不能止也。”引自《汉书·董仲舒 传》。还说:“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其祸其家”。引自《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在董仲舒的思想中有把“义”和“利”对立起来的倾向, 但并没有否定“利”有养体的作用。董氏的话改为“正其宜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之后,已经背离了孔、孟、荀的义利观了。到了宋代,出现了援佛入儒的儒 学,儒学佛学化之后,宋儒提出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与儒家义利观之本旨相去更远了。所以,不加分析地说儒家只讲“义”、不讲“利”,是不合乎 实际的。

  所谓义利关系,实际上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利益与道德之间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把“利”和“义”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有害的。只讲“利”不讲“义”不 行,只讲“义”不讲“利”也不行,因为“天生人有义与利”,“义”与“利”都是人和人类社会的生存所必需的。只讲“义”不讲“利”,人和社会都将失去生存 的基础,也就无“义”可言了;相反,如果只讲“利”不讲“义”,那将是人欲横流,人与人相残相害,社会也不能生存。所以“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是人类社会 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喝二字”,其实还不如说:“人生在世,义利二字”。人一生在世,要写好“义”“利”这两个字很不容易。如何对待 “义”和“利”是人生的大问题。因此,“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儒家十分关心的课题。

  一、“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是儒家义利观的第一要义

   孔子在回答何以才能成为完全的“人”时说:“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引自《论语·宪问》。孔子还 说:“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敏,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引自《论语·季氏》。所谓“见利思义”、“见得思 义”,就是看见有利益可得的时候,要去考虑该不该得。换句话说,是不是你应该所得的。该你所得的,如劳动所得的报酬、工资、奖金、红利、合理的利润;不该 你所得,如受贿、贪污的赃款、盗窃抢劫赃物赃款、非法谋取的暴利等。不该得的,哪怕是一分一厘也不能要,这就叫做“见利不亏其义”。引自《礼记·儒行》。 相反,该你得的就应该要,这叫做“见利而让义也”。引自《礼记·乐记》。可见,儒家并不反对“利”,主要的是考虑所得之利是否合于“义”、合于理,凡合于 “义”和“利”的,是应该得的。荀子提倡要“义利兼顾”。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欲,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 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引自《荀子·大略》。他还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义者辱”。引自《荀子·荣辱》。他主张“以义制 利”,认为“以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引自《荀子·大略》。可见,荀子坚持了义利的辩证统一。在《大学》中,则讲“以义为利”的思想,强调以 仁义治国,就必然会有合理的“利”。这是“义以导利”、“义以生利”思想的运用。还指出:“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 财者末也。”即是德能生财。还指出:“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要以义为利,不能以利为利,“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到了南宋时,为了反对 宋儒把“理”和“欲”、“义”和“利”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批评以朱熹为代表的“重义轻利”的思想,出现了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儒家功利派学说。他们 重功利,重实功,认为仁义和功利是统一的,仁义必须表现在功利上,反对“以义抑利”,主张“义利双行”、“以义和利”。为此,叶适对宋儒空谈仁义、空谈心 性的学说进行了批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理光明。后世儒者,行董仲舒之论,既无 功利,则道理者,乃无用之虚语尔。”引自叶适:《习学记言》卷二三。“义”与“利”本来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存在差别与对立,但孔孟荀先秦儒者在看到它们 之间对立的同时,也看它们之间的同一性。宋儒则把它们之间的差别绝对化,因而也背离了儒家利民富民宗旨。宋代理学是变了味的儒学,它给社会带来了消极的作 用,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批判。清代儒者颜元说:“以义为利,圣贤平正道理也。尧、舜‘利用’,《尚书》明与‘正德’‘厚生’并为三事。”“《易》言利更 多,孟子极驳‘利’字,恶夫掊克聚敛耳!其实,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后儒乃云‘正其谊不谋其利’过矣。宋人喜道之,以文其空虚无用之学。予尝矫其偏,改 云:‘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引自颜元:《四书正误》。可见,重义轻利是后儒们对儒家义利观的篡改,而“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正谊 谋利,明道计功”才是儒学义利观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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