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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hhqing63 2017-07-20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有效衔接,促进省外、国外科技成果在我省有效转化和科技型企业来皖落户,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转移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加快高新技术发展为出发点,以引进省外、国外技术成果和企业为主要内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推进产学研结合为重点,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利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互动,积极探索技术转移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省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为切入点,示范引导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技术转移的工作网络体系。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工作重点是:

1、促进购买、引进省外国外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有效转化,促进863等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来皖落户。

2、开展产学研合作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本地区、本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现有技术成果的转移、扩散,或根据技术需求与可能的提供者建立联系,沟通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合作;集成中央驻皖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的相关科技资源、人才,支持我省优势产业的发展,增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3、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

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机构重点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企业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并形成向产业转移的有效机制,推进产业的技术升级。

(二)建立**省技术转移交易平台

在**省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省技术交易中心,并根据需要建立若干分中心,搭建技术交易平台,为技术转移提供一条龙服务。其主要功能和任务为:

1、发布技术转移供给和需求信息;

2、开展技术转移项目评估和技术交易,促进技术与资本的对接;

3、凝炼、筛选符合省技术转移专项的重大技术交易项目;

(三)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转移合作项目

在省技术转移机构促进购买、引进省外国外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中,以及在省技术交易平台交易成功的项目中,凝炼、筛选一批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关系民生的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组织实施。

(四)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运行的长效机制

创建适合省情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联动机制,把市场机制、技术转移的工作机制以及政府计划的引导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纽带,以产学研对接为主要形式,以技术转移专项计划为支撑,具有我省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形成长效的技术转移运行机制。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分布实施”的原则,坚持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构建和形成我省的技术转移体系。

(一)建立1个省技术转移交易中心。

(二)引导和支持建立10个综合性、20个行业或专业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个特色鲜明的产学研合作联盟。

(三)实现全省技术交易额每年以18%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实现35亿元。

(四)实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在**落户、转化和产业化。

(五)面向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若干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

通过加强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使我省技术转移的环境得到明显优化;技术转移体系逐步完善;技术转移工作进一步活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获得较大提升,为建设创新型**提供有力支撑。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技术转移示范建设

省科技厅根据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申报条件,各市、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依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省科技厅对申报的机构组织评审,首批选择若干家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有影响力,行为规范化、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政策引导,建立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

在充分发挥现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激励措施。完善职务技术成果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激励和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在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促进技术转移的人员。

(三)加大投入,重点支持技术转移行为

省科技厅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实施技术转移计划,重点支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支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促进购买、引进省外国外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合作中遴选的项目与技术交易中成功的重大项目。

(四)加强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以各市或其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业务接受省科技厅的指导。省科技厅重点是对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示范作用和导向性。对实施效果显著的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扶持本地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通过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示范引导,推进本地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要把列入省技术转移计划的项目,纳入本地、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其提供必要的匹配经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共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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