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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满两年的认定条件

 吻你鸭先生 2017-07-20

实务中,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

那么,离婚案件处理中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夫妻分居满两年”,您可以参考如下5点: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用EMS邮政快递寄送,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微信、短信、邮件等),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面材料;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强。

另需指出,以下2种情况不应认定为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及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夫妻双方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且没有夫妻生活。如果一方以此来确认分居并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无法确认分居。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分居。婚姻法认定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分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调离,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加上能够进一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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