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 《超前预告 | 企业研发补助申报,事前功夫要做好》推送之后,小科就收到了很多亲的提问!你们的热情和疑问小科都感受到了!小科立马就着手联系相关的专业人士给出官方答案! 企业研发补助申报 小科首先告诉亲们最关心的问题!2017年企业研发补助申报的通知已经发布了!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8月10日17:00! 当然,亲们的问题简直是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不拘一格blabla……不过总的来讲基本可以分为五大类,亲们想到的和小科能想到的基本都在这儿了。 一、神回复! 企业研发补助申报答疑 (一)关于企业研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的疑问 小科感受到很多亲的着急!但是小科要告诉亲:别着急!今年特大利好!备案可以和申报一起做!在申报截止前弄好备案表就OK啦! 1.2016年度备案表还没提交,怎么办? 答 为了便于更多的企业参与申报,2016年的备案表在申报过程中仍可以继续填报和提交。 2.请问什么时候备案截止? 答 申报截止后,2016年度就不能再备案了。 (小科提示:对于各企业来讲这个日子就是8月10日,要把握了!) 3.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登记表》这个表,是不是指之前备案时填的那个~~因为之前备案跟后来的数据,是有些差别的。想说这样到时候打印出来,会有影响么? 答 预算和决算之间存在出入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到申报。 4.请问是要事先做了备案现在才能申报吗? 答 省研发补助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形式,只有事先完成备案才能进行申报。 (小科提示:今年特别放宽了备案时间,还没备案的企业赶紧备案,备案完成后就可以马上进行申报了。) 5.请问在填写研发费用补助备案表的年份录入成2017年了,如何改正为2016年呢? 答 现在2016年和2017年省研发补助的备案同步进行,如果只是备案了2017年,请尽快完成2016年度的备案。 6.所有的备案资料怎么查询是否已备案?因为工作刚接手,很多事情同事都没交代清楚。 答 请查询一下相应备案年度的备案表是否已经提交,是否已经生成备案号,已经生成就是备案成功了。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疑问 1.请问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不是要另外去税局盖章的?我们的没有盖章的。 答 不需要单独去税局盖章,汇算清缴后税局返回的材料上都有加盖税局公章。如果没有的话,还是要加盖一下,否则很难判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企业的税是网上申报的,表A100000里没有税务机关受理的盖章怎么办? 答 有网上申报的加盖税局公章的回执单也可以~ 3.请问16年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与15年版的备案表是否样式都是一致的?因为我们16年填写的备案表下方是没有税务机关填写、盖章的部分,而小科在公众号提供的模板是有的。 答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格式是否一致请咨询税务部门哦~~ (三)关于加计扣除的疑问 1.没有做加计扣除能申请吗? 答 不能。 2. 请问一定要做加计扣除备案,且扣除减免了,才能申报研发补助吗?还是只需要加计扣除备案就可以了? 答 在税务部门进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且能够提供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就可以哦~ 3.服务行业商务行业今年不能做加计扣除的,那还能申报吗? 答 加计扣除的范围请参照国家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只要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可以来申报省研发补助。 4.请问没有做2016年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是不是就不能申报广东省企业研发补助? 答 对。 (四)关于申报对象的疑问 1.个人研发怎么不能申报补助? 答 省研发补助对象是企业。 2.深圳市的可以申请吗? 答 不可以。 (小科提示:深圳的企业请咨询深圳当地的科技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吧~) (五)其他问题 1.请问附件6的企业认定情况证明材料是什么意思? 答 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需要提交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2.备案和申报还需要特别注意什么地方呢? 答 备案和申报,都要用企业的用户名登陆阳光政务平台,使用企业账号。 二、划重点,看通知 通知内容,小科大致在之前已经和亲说过了,不过咱们还是再认真看看! (一)申报对象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申报与审核 1 注册。 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本专项资金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账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 备案登记。 企业注册后应先登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2016年度备案登记工作。 (小科提示,大家可以看看《收好3大锦囊,轻松搞定企业研发补助备案》看看备案怎么做~) 3 补助资金申报。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继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优惠事项名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需要提交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4 审核。 审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地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地市级科技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并汇总形成当地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拟补助汇总表(XX市)》,汇总表按审核通过和未通过两部分内容分别汇总。各地市的汇总表由各地市级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签署后报送省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由省级科技部门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企业提交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由所在各地市科技部门受理,汇总后交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小科提示:是交到企业所在地的科技部门!别乱跑咯~) 2. 地级市补助汇总表(纸件一式3份,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印章,附光盘),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交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时间安排 1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时间为 2017年7月10日~8月10日17:00 2 地级市科技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审核、提交审核结果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1日17:00 3 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地市统一交到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1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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