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 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3)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4)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5)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此外,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还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关系 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两个报告的核心内容都是相同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数字、基本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主要问题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它们的区别在于: 一是报告对象和目的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政府首脑,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二是报告的主体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受政府委托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三是报告内容的范围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主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还要报告在政府首脑领导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全面情况。 四是报告的侧重点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审计工作报告应侧重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