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有宅基地证、房屋所有权证,还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林地有林权证,现在国家确权后有执行统一的不动产权证等等一系列的证件。这些证件类型较多,搞得许多农民都不清楚,甚至许多行内人也不一定能解释的清楚。如果不了解这些情况,在某些时候就有可能吃亏。 宅基地证农村宅基地主要分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第二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证的一种。 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村民这合法获得宅基地后依法建造农村房屋领取的房屋产权证。这个证的获得代表农民将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不会因户口的变更而灭失。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住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林权证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依据《森林法》或《全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林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其实这个很好理解了,农村土地如今三权分置,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民自己的,经营权也是农民的,在流传后就成为经营者的。而农民获得承包经营权后经过确权登记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是对农民土地权益最大的保证。 不动产权证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 因此,农村许多“不动产”的证件,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都不再颁发,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据媒体消息称,国土部正紧锣密鼓地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迄今为止,超过1000个市县的不动产信息平台端口已接入全国系统。国土部近日也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力争2017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届时,将登记信息将实现各地各级相关部门实时共享,对于后期证件办理各种业务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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