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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两套帐面前,会计该怎样自我保护?

 吾道有涯 2017-07-22


金税三期上线以后,会计人员“人人自危”!不少会计都在吐槽:工资不涨,还有可能背一口“大锅”!


学会保护自己,似乎成为了,每个会计的必修课!


学案例,涨姿势!



被告人危某文身为普安县九龙水泥厂的会计,负责该厂税务申报工作,系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危某文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案例警示


1报税会计是直接责任人,没有借口!


其实这是这个案件一个很大的看点,大家都知道会计在一个企业里面很多时候并不是本人意愿去偷税,而是迫于老板的指使。但是这些解释在法律面前都是苍白的,把偷税比作偷车的话可能更好理解,如果老板让你去偷车,被公安发现的话,你说老板让你去偷的,你觉得这个借口还成立吗?


2偷税重判把财务人算是拴住了!


税务是否申报不是我能决定的,主要都是单位领导决定的,这个可怜的会计可能是因为听从了老板的意见而这么干的,相信不光她这么做,很多会计也曾经这么做过。


但是法院给出的意见是危某文作为该厂会计,系该厂缴纳税款的直接责任人,其是否向该厂负责人请示汇报逃税事由,不能成为其免责事由,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你们这些违法的勾当不构成辩护的理由,老板又不是逼你这么干的。


3偷税犯罪基本就抓老板和会计!


虽然偷税的是公司,属于单位集体行为,但是一家企业怎么处罚才能起到效果呢!


就是抓你会计和老板,以儆效尤!


本案中危某文作为该厂会计,是该厂缴纳税款的直接责任人,虽然是在为公司干事,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了,不要抱怨了,学会自保很重要。


4会计是主犯,不是打酱油的!


平时好事财务都是打酱油的,一旦整出点大事出来,会计的民名字就出现在各种证据里面了。因为财务工作涉及公司资金、税费、报表和签名啊!


案例中危某文系普安县九龙水泥厂会计,负责纳税申报工作,系普安县九龙水泥厂逃税的直接责任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故危某文所提“我只是一个会计,我的作用小”的辩护意见及其辩护人所提“危某文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虽然看上去他很可怜,但是如果他不去虚假申报的话,一切都可能不会发生!


此时的会计如同杀手,虽然是接受别人指使,但如果没有会计去行刺的话,一切都不会发生!


两套账面前如何自我保护


1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熟记在心。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无责任了,会计人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平时决不能大意。这是自我保护的需要。


2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个要自己权衡,明显违法、犯法的事情绝对不做,这是原则也是底线。


不要出事了,就推委说是老板要这么做的,这样的辩白不觉得很苍白无力吗?你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判断能力的


3针对接手原来账务的新任会计而言的,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


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在面对税务等部门查账时,也可以证明自己与之前的事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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