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称,2009年,被告父亲徐某冲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瑞章村二组的房屋拆迁,共拆得人民币175300元及一本拆迁证,被被告非法侵占,2010年徐某冲过世后,直至2015年春节前后,原告方才知悉此情况,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因而成讼。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施某昌、施某辰是启东市北新镇人,系父女关系,被告徐某则是施某辰的姨母。2007年3月,被告母亲去世,同年12月,徐某姐姐也即施某辰母亲过世,2011年5月,被告父亲徐某冲过世。
2009年4月,徐某冲同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徐某冲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瑞章村的房屋拆迁,共得拆迁补偿款175300元,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2009年5月,徐某冲委托被告徐某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次日,徐某到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领取了该笔款项。
法院另查明,2009年5月22日,徐某冲在启东市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陆某、陈某的见证下,立下遗嘱。遗嘱中称因自己患病、目前无劳动能力,所以由小女儿徐某全面负责自己的住宿、治病、生活起居等一切事宜,同时,遗嘱提到三间住房拆迁所得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证出售后所得款全部用于徐某冲治病,如有剩余部分,归小女儿徐某所有,遗嘱还明确徐某冲名下其他2万元债权归徐某所有。
徐某冲在立遗嘱人栏签名并捺印,代书人陆某、在场人陈某在遗嘱上签名,启东市汇龙法律服务所于同日出具了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