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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康告知,你该知道这些

 Jun保屋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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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认为,买保险,正确的进行健康告知,是在投保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见过的保险理赔纠纷中,绝大部分都是与健康告知有关,至少占90%以上;

所以,投保时是否有做到如实告知,跟后续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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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刚刚接触保险的伙伴,有些还不知道什么是健康告知;

甚至还有少部分伙伴,保险都买了好几年了,才知道买保险前要进行健康告知;

什么是健康告知呢?

你应该知道,虽然保险业务员天天喊着你买保险,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买保险,只有符合健康要求的被保人才能投保成功;

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一系列的询问,这些询问的内容就是健康告知,对每一条询问要如实回答,也就是如实告知。

如下面这样:

这是最新上市的康乐e生2019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只有符合上面每一条询问(全否),才能够直接购买;

哪里能看到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呢?

对于网销产品,在产品投保页面点击“立即购买”,测算完保费后,就会看到健康告知,但有些产品会埋的比较深,要填写完个人身份信息才能看到;

如果是线下代理人销售产品,那直接找代理人索要就可以了;

如果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如果是网销产品,可以看看它是否有智能核保,如果有智能核保,尝试智能核保是否能通过;如果没有智能核保,那就确认一下是否能申请人工核保;

如果是线下代理人销售产品,就要在投保单上明确备注健康异常,审核人工核保。

03

怎么样才算做到了如实告知呢?

比如,自己曾经有xx异常,但是健康告知上面没有询问到,要不要跟保险公司说?

对如实告知,要掌握最基本的一条准则:

如实告知不用全部告知,问到才告知,不问不告知;

这条准则的依据是《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最核心的几个字:

提出询问的,应当如实告知。

反推一下:

没有提出询问的,可以不用告知。

我们国家内陆健康告知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则,保险公司问到什么告知什么,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被保人没有义务告知;

要提醒一点的是,香港保险健康告知遵循的是无限告知原则,被保人知道什么告知什么,不论保险公司有没有问,具体可以阅读《香港保险的如实告知是个坑》;

如果健康告知中没有问到,但是在智能核保中又有的异常,要不要进行智能核保?

完全不用!

智能核保只用对不符合投保告知的异常进行核保,健康告知中没有问到的,我们可以直接忽略,因为如实告知只以健康询问为准。

04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有什么后果?

《保险法》第十六条还有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是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是重大过失导致没如实告知,并且没有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核保结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不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说,仅仅曾经有过牙疼就诊没有告知,将来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解除合同,显然不合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但是,怎么判定不如实告知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核保结论?

决定权在保险公司一方,如果你不认同保险公司的判定,那可以提请诉讼,让法官来判定。

对于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还是次要的,对我们更重要的影响是,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有些伙伴会关心,保险公司不赔付保险金,那交的保费能退吗?

取决于不如实告知是故意的,还是因重大过失(比如遗忘了);

如果是故意不如实告知,那么保险费是不退的;如果是因重大过失导致没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应该退还保费;

保险公司又怎么判断不如实告知到底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

仍然没有标准,一般会参考不如实告知的严重程度,比如说买重疾险,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没有如实告知,如果说是因过失导致没有告知,说不过去吧?

05

不过,你们应该也听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还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法律规定;

根据字面意思,即使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生效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偿保险金。

说实话,这个条款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非常有利;

如果说,不如实告知全部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那我们买长期重疾险、寿险等产品,只要有把握自己两年内不会发生理赔,那所有的健康询问都可以忽略,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2年后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必赔;

但是不是所有的不如实告知都能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呢?

没有权威答案!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又是如何执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呢?

由于保险公司非常多,每家公司执行标准可能也不太一样,我只说说我了解的情况。

就我在保险公司4年的工作经历来看,我曾经在职的两家保险公司,对于一般的不如实告知,基本都是在严格遵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叫一般的不如实告知?

比如说投保前有小毛病A,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2年后发生了重大疾病B,如果B的发生与A没有明显关系,那么是能获得理赔的;

但如果说B的发生与A之间存在必然关系,或者说未如实告知的A是非常严重的疾病(比如恶性肿瘤),是否仍然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所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并不是万能的。

在知乎上,有一个跟保险理赔纠纷打交道比较多的法律从业者,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问题也有做专门分享,并且非常的专业,想了解更多的伙伴可以阅读:https://zhuanlan.zhihu.com/p/22224752

我个人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滥用保险合同解除权,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不是变相鼓励消费者不如实告知;

并且,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不如实告知,虽然按照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并且打官司,法院也会判保险公司赔付,但在申请理赔的时候,可能保险公司一开始并不会乖乖直接赔付;

可能,一开始保险公司会拒赔,如果你不懂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且也觉得自己没有如实告知理亏,就糊里糊涂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结论;

或者说,如果你懂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那可能也需要通过诉讼才能拿到保险金,非常麻烦;

所以说,虽然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了避免后续理赔不顺畅,我个人还是建议投保前尽量做到如实告知。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还有一点要提醒:

一年期保险产品,比如尊享e生百万医疗险,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06

关于如实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还有一条对消费者非常有利的条款: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理论上,健康告知中的概括性询问内容,我们可以忽略。

什么是概括性询问?

最典型的,一些保险产品健康告知中会询问"xx异常、xx异常”,对于询问中的“等”就是概括性的,没有明确指向,完全可以忽略,不会有任何问题。

还有一类概括性询问,比如仅仅只问有无免疫系统疾病,没有列明具体疾病;

作为没有医学背景的普通人,谁知道到底什么病属于免疫系统疾病?即使我是学医的,有时候都还要百度确认一下;

对于这类概括性询问,理论上也可以忽略。

但是,我并不太建议大家忽略,因为它们虽然可以认为是概括性询问,但又的确有一定的指向性;

如果真当发生理赔,对于它是不是概括性询问,可能我们会跟保险公司各执一词,甚至对簿公堂。

我认为,我们买保险是为了获得理赔的,不是为了跟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所以说投保时尽量按保险公司最严格的要求来理解,努力去找到那些自己完全符合投保告知的产品购买。

07

简单总结;

这篇文章主要是跟新关注伙伴再分享一遍关于健康告知的内容,因为它实在太重要了,绝大多数的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未如实告知;

有这几点需要知道:

1)绝大部分医疗险、重疾险、寿险都有健康询问,在投保前请确认清楚符合健康告知,不过大部分意外险、年金险没有健康告知;

2)如实告知遵循的准则是:健康告知中问到的才需告知,不问不告知;

3)没有如实告知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保险金;

4)《保险法》中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论上,只要保险合同生效超过2年,即使存在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付,但只是理论上,实际运用可能有出入;

5)健康告知中的概括性询问我们可以忽略,但除了像“等”这类明显概括性询问的,其他具有一定指向性的概括性询问,为避免纠纷,还是建议做到如实告知。

总之,为了确保将来能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我强烈建议各位伙伴投保前做好如实告知,但最终如何选择,也需要大家利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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