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交付的一个楼盘,目前开始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其中的一对小两口来找我咨询办证的事宜。 买房的时候,小王还是个单身男青年,用的房贷购买的,购房合同只是小王一个人签的名。2016年底小王结了婚,现在办证,女方想问我一下,能不能在不动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说,当然可以,合同即使一个人签的,办证的时候,只要提供结婚证、签一份共有协议,办出的不动产证就可以是共有。至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你们两个自己商量。 在得知可以加共有人后,女方很高兴,但是小王却有点不高兴,为什么呢?原来房子的首付都是小王的父母付的,房贷在婚前的这两年,也是父母给还的,所以小王的父母希望房子的产权证只办在男方名下,但是如果明确的告诉女方,太过直接,有点为难,因此借口说签合同的时候是小王自己签的,产权证就只能办在小王自己的名下。没想到被我给打了脸。 虽然小王结婚还不到一年,但是婚后的房贷都是两口子自己还的。有人说,婚前一方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一旦离婚,夫妻双方只能分割还房贷的部分。有的人说,一旦产权证上有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是共有的了,离婚一人一半。后者这种说法,怕是小王父母最担心的事情,因此希望办在自己孩子一方的名下。 对于此事,男方双方一直犹豫不决,闹得有点不愉快,一直拖着没来办理产权证,我也不好意思催着来办理。只能继续等待。只是我心里不禁感叹,什么时候,人们变得这么现实,对婚姻变得这么警惕,这么脆弱,刚结婚就考虑离婚的财产分割,夫妻之间的信任都这么难,何况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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