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维权】音著协2017年6月份诉讼工作进展

 骆训雄律师 2017-07-24

【表演权案件】

●现场表演类

孙燕姿青岛演唱会侵犯现场表演权案

        西安曲江启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于2015年6月在青岛市国信体育场举办“孙燕姿-克卜勒世界巡回青岛站演唱会”,侵权使用了大量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协会多次联系主办方洽谈合法使用一事未果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刘若英、张信哲、张惠妹郑州演唱会侵犯现场表演权案

        以上三场演出的组织者,分别于2015年9月-11月期间,在河南郑州市举办了上述三场演唱会,演唱会期间大量侵权使用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协会多次联系演出主办方洽谈许可使用问题均未获回应,协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三起案件。


北京刘老根大舞台侵犯现场表演权案

        本山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刘老根大舞台在其节目中使用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但始终拒绝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已将本山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并于2017年6月5日立案。


陈奕迅演唱会杭州站现场表演侵权案

        天津市滚石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在已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其侵权的情况下,依然持消极态度,拒绝支付判决金额。2017年6月15日,协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IGBANG巡回演唱会郑州站现场表演侵权案

        2016年3月17日,北京泛海盛世国际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体育中心体育场举办了“2016 BIGBANG MADE [V.I.P] TOUP IN ZHENGZHOU”演唱会,但主办方一直拒绝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协会欲选择诉讼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最终催告,在立案前夕,北京泛海盛世国际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与协会达成和解,最终支付协会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


邓紫棋河南演唱会现场表演侵权案(第二次诉讼)

        协会已是第二次用诉讼的方式对演唱会主办方河南嘉辰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张侵权法律责任,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其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被告仍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6月21日协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背景音乐类

河南大商超市富田店背景音乐侵权案

        河南大商超市长期在其经营场所内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经当地行政机关处罚后仍不解决其授权许可使用问题,2016年10月28日,协会将该公司富田连锁店的侵权行为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支付判赔款,协会于6月21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家家居(上海北蔡商场)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

        2017年4月13日,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与协会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同意因宜家浦东北蔡商场4月14日前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向协会支付人民币40000元协会收到和解款后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巴黎老佛爷百货(北京西单店)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

        2017年6月9日,拉法耶特百货(北京)有限公司与协会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因侵权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支付和解款人民币22500元。协会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复制权案件】

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侵犯复制权案(第三次诉讼)

        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在协会起诉两次,并均被法院判决侵权的情况下,一直怠于解决其所涉音乐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问题。协会选择第三次对其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受理该案。


【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

“咪咕音乐”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经营的“咪咕音乐”网侵权使用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但始终拒绝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已将其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6月16日立案。


【广播权案件】

已立案:贵阳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长沙市广播电视台(长沙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侵犯广播权案

一审开庭: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人民广播电台)、杭州广播电视集团、郑州人民广播电台侵犯广播权案


南京广播电视台侵犯广播权案(第二次诉讼)

        2017年6月2日,协会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中认为对《地道战》与《红星歌》两首歌曲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二审判决南京广播电视集团电视节目中使用到的《地道战》和《红星歌》及其他三首歌曲均构成侵权,判决南京广播电视集团赔偿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元及赔偿合理支出人民币5000余元,共计赔偿协会人民币12000余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