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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案件中的公诉质量评价

 GXF360 2017-07-24

无罪判决案件中的公诉质量评价

马丽珍

(45710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濮阳)

摘 要: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体现。对无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对提高案件质量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分析近期的无罪判决案件后发现,多数无罪判决案件是因为案件事实存在有疑点、证据锁链不完整造成的,即属于“疑案”。法院根据“无罪推定”、“疑罪无从”原则,为避免冤及无辜,对“疑案”做出无罪判决。这说明,“无罪推定”、“疑罪无从”、“保证人权”等现代司法理念正在深入人心,“重打击、轻保护”、“宁枉勿纵”等传统思维日渐式微。但对无罪判决不加分析,一味叫好,则有简单化、片面化之嫌。因为,刑事诉讼一方面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另一方面,还必须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效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

关键词:无罪判决案件;公诉质量;建议和思考

一、无罪判决案件原因探析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难于把握证明标准是由“证明”与“标准”两部分组成的复合词。在刑事诉讼中,诉讼证明的主体主要是控辩双方,法官居中,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的对象则是公诉人的指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对于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事实和证据的要求是:“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也有基本相同的要求),由于其法定性,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下简称“确实充分”)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普遍认同的关于证明标准的说法。要求定案证据“确实充分”,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其正确性似乎达到了无用的程度。因为,如仅以证据确实充分(准确的说是证据充分,因为证据确实是一个质概念,而不是一个程度由于检、法两家所处位置不同,作用不同,责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会不同,更主要的是证据标准理解不同,对案件的处理会产生不同认识。不能否认,目前司法各部门之间对法律尺度把握的差异是导致无罪判决产生的一个原因。

(二)检、法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不同认识

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一些法院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采信更加严格。有这样一种趋势,即审查检察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先将案件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抽出,审查剩余的证据是否能形成有罪的完整证据链条,如果不能,将面临判无罪的极大可能。

二、探索队伍建设机制,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工作中要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始终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自律,用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的行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二)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

办案人员要顺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转变执法观念,使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牢固树立证据观念,将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灵魂,坚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不枉不纵,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坚持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实现实体公正,牢固树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意识,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努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理论修养

推动办案人员致力于刑事法律理论的学习和积累,以理论素养的提高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紧密结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不定期的专题研讨,有效提高办案人员解决疑点和难点问题的能力,大力倡导学习研究之风。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以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主线,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等制度。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以检务公开为手段,全面推行量化考核,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

三、探索防漏防错机制,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操作模式

提高案件质量既要不断加深法律理论功底,又要不断增强公诉实务能力。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努力探索、不断积累经验,立足于建立防漏防错机制,及时总结出一些较为科学、实用的案件审查模式,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执法思想上,检察官要不断牢固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思想,作到既不要放纵罪犯,又要增强人权观念,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端正执法思想,达到国家赔偿法备而不用的效果。

(2)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办案人员切不可因案多,时间紧,人员少等原因而不遵守有关的办案件制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于出现的新问题,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制定新的措施,补充完善办案制度,用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

(3)严把证据关。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全面的审查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恢复案件原来的面目,从而得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4)全面提高审查起诉工作质量。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政策业务水平;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调查办案中发现的疑点,核查每一份证据;严格规范法律文书,作到文书表述言简意赅,在认定事实用语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规范。

(5)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给办案人员以警示和教育。对于某些故意违法的办案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作用,促进办案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以达到避免和减少错案发生的目的。

案件质量是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公诉工作永恒的追求。公诉人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确保在审查起诉环节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王炳祥.检察艺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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