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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劳动者应如何维护权利

 GXF360 2017-07-24

发生工伤劳动者应如何维护权利

王 丹

(518000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 深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越走越快,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各种工厂遍布大江南北。劳动者特别是基层体力劳动者不断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工厂带来利润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劳动危险,所以才有了“工伤”这个概念。工伤,一般来说,是指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在国际上统称职业伤害,是工业社会最先发生的社会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

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工伤保险制度,2003年,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同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工伤认定办法》,相关法律在实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数次修改。虽然国家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和规范,加强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保护,但中国的法律讲究证据、注重程序,她讲求相对公平,并不万能。发生了工伤,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利。

笔者在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作近十年中发现,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存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有二种情况非常常见,现将这些情况作出总结,并给出相应建议,供广大劳动者参考。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大部分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权利无法保障的主要原因,在工伤待遇争议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即时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规定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交付一份,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劳动者怠于主张其权利,忘记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或根本未与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在此情况下发生工伤,一些滑头的用人单位往往会否定劳动关系来逃避即将发生的大笔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于应首先提供可以初步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某种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动相关关系的证据。

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如何维护权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如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可收根据以上规定尽可能多的收集有利证据。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无法证明其受伤前月平均工资数额。国家及各地均对劳动者受工伤后应享受的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工伤待遇与劳动者受伤前或离职前月平均工资有着直接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以劳动者月应发工资数额足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1月1日修改并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系劳动者“原福利待遇”,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各项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依据均为劳动者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数额。在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劳动者发放全额工资,并且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发数额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工伤待遇争议。遗憾的是,大部分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且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分两笔发放,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两种形式同时向劳动者支付当月工资,《工资表》仅仅体现一部分工资数额。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出现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都会低于应得数额。

劳动者要如何避免出现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劳动者多看多问慎签字非常重要。劳动者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在面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空白《劳动合同》及《工资表》的时候应该勇敢的向用人单位说“不”,不要等到木已成舟才追悔莫及。

综上所述,虽然在现代中国,工伤损害的法律救济已经从一元机制向多元机制发展,国家对重视过建设作出贡献流血流汗的劳动者。但法律救济是属于事后救济,在劳动关系正在存续,劳动者人身权未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怠于保护劳动权利,让自己的劳动轨迹在用人单位清晰的保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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