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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新规:这三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再平分! ​

 晕呱了 2017-07-25

近几年我国农村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而且一直有上升的趋势。众所周知,离婚一般会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都要做分割呢?显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

据了解,夫妻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涉及到这部分的财产往往是不会进行分割的。而且,在咱们农村,好像并没有分得那么细致,两口子过日子彼此之间分得很清楚的倒也不是很好找。所以,农村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不会想到夫妻个人财产,毕竟很多人没有这个常识。

2017婚姻法新规:这三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再平分!  ​

不过,对于夫妻个人财产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咱农民朋友还是有必要了解清楚的,毕竟时代在发展,多学点法律方面的常识倒也无妨。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类型的财产可以称之为夫妻个人财产?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房屋、储蓄、衣物等等,都可以称之为夫妻个人财产。

比如,咱农村通过继承得来的土地或者房屋都是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会充当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7婚姻法新规:这三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再平分!  ​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都属于婚前财产,这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

比如,咱们农村为了娶媳妇儿盖得房子、买的车子都是在婚前准备的,所以,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都是归属个人的。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这种情况说的是别人赠予夫妻其中一方的礼品,另一方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比如,在咱们农村男女结婚之时,女方陪送的嫁妆或者一些家用电器,这些都属于女方的财产,所有权不是男方。

2017婚姻法新规:这三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再平分!  ​

总之,上述三种类型的财产都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归属个人支配的,不能充当夫妻共同财产。你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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