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第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第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助教职称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第一,教授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职称论文,要求专业课教师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要求有4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被SCI、SSCI收录3篇以上。 第二,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职称论文,要求专业课教师发表论文5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4篇以上;或所发表的2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收录。 第三,讲师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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