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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我市实现城镇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昵称7466203 2017-07-25

湖北恩施一患者在我市就医成功实现异地结算

我市实现城镇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7月21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66岁的向先生因患糖尿病在我市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就医办理出院手续时,成功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得益于我市首批4家医院与全国30个省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完成了联网对接,异地就医的患者无须自己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我市首批接收外省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的4家医院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据悉,城镇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市外转诊两种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实现了市外转诊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75名异地安置人员的信息已传到国家平台,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也实现了外省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在我市4家定点医院的直接结算,并首例为一名湖北患者成功办理跨省就医异地结算。

     今年年初以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共36.9万人次,结算金额7752.99万元。其中,市域内住院异地结算5964人次,结算金额3702万元;市域内慢性病异地结算7152人次,结算金额191万元;市域内门诊刷卡35.6万人次,结算金额3054万元;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即时结算715人次,结算金额805.99万元。

      “根据国家新医改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就医要遵循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为此,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前提是,参保人员按照我市城镇基本医保政策相关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的信息通过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平台,传送到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不能擅自到异地就医住院,否则会影响正常报销手续的办理。

       据介绍,异地就医根据地域不同分为焦作市内异地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焦作市内异地就医分为3种情况:

第一,县(市)参保人员转诊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由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市内转诊单,然后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盖章,再持转诊单、社保卡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登记就诊;

第二,市本级参保职工退休异地安置到各县(市)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先到市医保中心填写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备案,然后持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登记表可到所选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住院登记;

第三,参保人员在焦作市内急诊就医,即市直参保人员在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或县(市)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焦作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参保人员在焦作市内急诊就医时,须在3日内将住院信息报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身份及住院情况进行核实。

  我市首批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包括:

  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焦煤集团中央医院、第九十一中心医院等12家。

  县(市)暂定为:各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仅限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因医疗水平不能满足,需要转院治疗的情况。我市参保人员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在参保地就诊医院开具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后,需要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信息,通过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平台,传送到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即可实现出院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认定的定点医院。目前,我省有152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其中,省直24家、郑州30家、洛阳8家、新乡6家、焦作4家。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参保职工在省外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只需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若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该负责人表示,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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