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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落款是以下2种情况,借款无效 !

 山村散鹤 2017-07-25

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性,不必多说。如果借条没写清楚,那是极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平时经常给大家科普借条上不该出现的文字错误,危险区域。那么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个新知识:借条上的落款


案例一:

借条上,落款是以下2种情况,借款无效 !

这里有一张借条,清晰地展示了借款方,借款用途,借款期限。

原告出借人刘某向被告李某、王某催讨借款无果后诉至法院。没想到身为借款人的被告王某向法院提出抗辩,解释自己只是该笔借款的见证人,所以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刘某应该找李某还钱,别找他。

债主李某表示不服。

法院审理期间认为:

被告李某在借款人落款处签名并捺印,被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的签名和借条落款时间的正下方签名并捺印。所以,借款人在借条的正下方签名捺印,应视为共同借款人。 李某和王某都应该承担还刘某钱的责任。


案例二:

借条上,落款是以下2种情况,借款无效 !

2007年1月18日,王小帅向陈二狗出借5万整,陈二狗出具了一张借据。(内容如图片所示。)

注意!这里 ”陈二狗在借据右下方书写“借款人陈二狗”。马某并注明身份,在借据的左侧空白处签名。

借款到期后,陈二狗人联系不上,王小帅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其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马某在法院中辩称虽然自己在借条上签字,但是,自己是以一个见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既非保证人,也不是共同借款人。

法院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借条上,落款是以下2种情况,借款无效 !

图源网络

罗爷提醒大家,借条的落款别随便写写。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清楚。防止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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