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性,不必多说。如果借条没写清楚,那是极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平时经常给大家科普借条上不该出现的文字错误,危险区域。那么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个新知识:借条上的落款 案例一: 这里有一张借条,清晰地展示了借款方,借款用途,借款期限。 原告出借人刘某向被告李某、王某催讨借款无果后诉至法院。没想到身为借款人的被告王某向法院提出抗辩,解释自己只是该笔借款的见证人,所以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刘某应该找李某还钱,别找他。 债主李某表示不服。 法院审理期间认为: 被告李某在借款人落款处签名并捺印,被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的签名和借条落款时间的正下方签名并捺印。所以,借款人在借条的正下方签名捺印,应视为共同借款人。 李某和王某都应该承担还刘某钱的责任。 案例二: 2007年1月18日,王小帅向陈二狗出借5万整,陈二狗出具了一张借据。(内容如图片所示。) 注意!这里 ”陈二狗在借据右下方书写“借款人陈二狗”。马某并注明身份,在借据的左侧空白处签名。 借款到期后,陈二狗人联系不上,王小帅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其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马某在法院中辩称虽然自己在借条上签字,但是,自己是以一个见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既非保证人,也不是共同借款人。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图源网络 罗爷提醒大家,借条的落款别随便写写。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清楚。防止纠纷发生 如果大会儿有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律师,或者需要律师提供其它服务,可以点击下方 “了解更多” 在弹出来的页面上提交你的问题,罗爷法律会主动来电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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