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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绩效考核

 sxyqmsb_1 2017-07-26

淄国税办发〔2014〕22号

各区县局: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市局制定了《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办法》是在对2014年印发的《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指标的计分标准。经过反复测算,市局于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修订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新的指标计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使不同的指标之间有了可比性。市局开发的《税务工作评价系统》也是引用了这个计分标准。在这次考核办法的修订中,对指标的计分标准进行了修正。

2、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合省局新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淄博的实际,对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加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把原来的“文明创建成果”和“争先创优”改为“系统内表彰”和“系统外表彰”,并对表彰的项目内容作了调整。二是提高了表彰加分的层次,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表彰不再加分,以鼓励各单位多争取高层次的荣誉。三是压低了计分的上限。“系统内表彰”和“系统外表彰”加分的最高上限分别确定为15分,合计为30分;并对每项表彰的加分数适当下调。四是对创新奖的加分作了调整。原来对获得省局“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奖”的,每项加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奖”的,每项加30分;获得市局“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奖”的,每项加20分。修订后,对各个等次的创新奖分别降低了10分。

3、根据目前已经开始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进行考核的实际,对考核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组织绩效,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推动争先创优和改革创新,建设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国税局。

第三条 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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