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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思考

 GXF360 2017-07-26

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思考

李国琛

(116081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 大连)

摘 要: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银发同居”现象逐渐普遍化,非婚同居不再被认为是年轻人特有的生活模式,许多老人会选择“搭伴养老”的非婚同居生活。虽然非婚同居有时会形成事实婚姻,但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国家针对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立法几乎是空白的,导致老年人非婚同居中产生的很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如果不能得到规制与引导,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为了达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需要对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进行法律思考并加以规制。

关键词:老年人非婚同居;立法现状;法律对策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非婚同居是指互相没有配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进行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却共同居住。“非婚同居”不同于“非法同居”,非婚同居的双方互相没有配偶,对他人不会造成危害,不触犯法律,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现如今,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

二、老年人非婚同居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同居财产归属问题

通常引发事情的主要原因都是财产,老年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本来这些财产等到他们百年之后都是由他们的子女继承,但是,一旦老年人选择再婚,再婚的对象理所当然也是法定继承人,而且老人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的问题也就变成阻碍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问题,这关系到老人子女的切身利益,所以老年人的子女普遍不会支持他们再婚,大多数老年人无奈之下就只有选择不正式、无保障的非婚同居的共同生活,他们不愿意因为财产问题失去和自己共度晚年的伴侣或者是自己的亲生儿女。

(二)遗产继承问题

依照民法,取得继承权要有亲属身份以及关系,亲属的身份不是法律赋予的,也不是合同约定的,而是基于婚姻或血缘关系取得的。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双方既不是婚姻关系,也不是血缘关系,所以根据民法理所当然的不享有遗产继承权,也就不涉及遗产的继承问题。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样似乎不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要尽到扶养、忠诚的义务,如果只根据是否登记来决定是否有遗产继承权,就算同居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十几年并且已经尽了扶养、忠诚的义务,却没有权利继承一方的遗产,不合情理。

三、老年人非婚同居立法现状

首先,老年人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以具体法律明确。2013年的《婚姻法解释(二)》根据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相关条文可以总结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关系有纠纷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或者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就予以受理,其他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是如果同居双方中的一人有配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受理,这其实是实际上的非法同居。非婚同居中的财产如何分配要遵循2013年的司法解释,但是其使用的条件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这条不适用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产生财产纠纷的情况,所以同居老年人的许多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其次,现有的立法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是难以推进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就简单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样财产、扶养问题都无法涉及,同居双方的具体情况无法考虑。

最后,在老年人非婚同居中最长出现的扶养、遗产继承和财产等方面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借鉴其他法律条文会使司法实践处理事情的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解决不了老年人的问题,有损司法机关的权威。长期以来法律都在回避老年人非婚同居的问题,规范老年人非婚同居问题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几乎是空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不太愿意处理这方面的案件,案件争议大,而且事关老年人,判决结果常常会引来社会的评价,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批判。

四、解决老年人非婚同居中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同居财产归属方面

非婚同居和存在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财产关系上,考虑同居财产归属问题时不能一味的参照婚姻法中相关规定,应该结合参照民法中关于一般合伙财产关系的制度。老年人不想因为结婚将双方的财产混在一起,这样可能使得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是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子女的财产利益,所以选择非婚同居。因此法律在规范财产方面时,应考虑到老年人在财产方面比较谨慎的态度,采用约定制和法定制两种形式:即以协议制为原则,以婚姻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二)继承方面

财产继承是非婚同居中经常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子女很在意的问题,因为这关乎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非婚同居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当非婚同居的一方老人去世时,另一方没有法定继承权。理论上说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放到现实中就明显不符合社会发展现状和人文关怀,所以一方老人去世后,另一方生活困难时,应适当给予在世老人一定的遗产以维持基本生活。法律应当以成文规定的形式明确、具体的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梁卫娜.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2]严鸿雁.大学生非婚同居现象的教育与引导对策探析[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3(03).

[3]吴涛.老年人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4]袁翠清,杨兴香.设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之法理学探讨[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5]徐晓峰.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6]吴国平.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新探[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04).

作者简介:

李国琛,男,辽宁省人,辽宁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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