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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钱包里是不是好多张银行卡?赶紧处理,出新规定了!

 星星08r 2017-07-26

可以预见,数亿张的沉睡卡将得到有效清理,或被暂停使用或被降低账户类别。

清理“沉睡卡”有助于释放银行的服务资源,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堵住管理服务漏洞,降低侵权以及犯罪风险,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睡眠卡不但占用银行资源,还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

不少电信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或者是在网上高价收购“睡眠”卡用于不法活动。

此外,由于之前的银行卡多数是磁条卡,这也可能导致持卡人账户信息被盗。

据银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到63.7亿张,按照2016年末内陆总人口13.8亿人计算,每人持有的银行卡数量将近5张,而累计活卡量只有41.8亿张。

也就是说,每人持有的“睡眠卡”约有2张。

具体来看,招行将要销户处理的银行卡主要同时满足以下7种情况:卡片等级为“一卡通”普通卡,

且持卡人未持有“一卡通”普通卡以上级别的、未销户的借记卡、存折、存单;账户余额为零,

且不存在任何未结清利息,同时持卡人两年内(含两年)未使用该卡主动发起任何交易;

未处于挂失、换卡、冻结、预警等状态,未关联Ⅱ类户或“一闪通”;

未关联该行信用卡还款或个贷还款,也未签订代发协议或无有效保险保单;

非该行住房公积金卡、企业年金卡、社保卡;不存在关户限制;

未持有该行有效的或者未激活的信用卡,且在该行系统中不存在在途的信用卡申请。

银行清理“沉睡卡”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单向操作,不能清掉用户的权益。用户当初办理银行卡时,不管是主动还是因其他原因被动办理,都与银行签订了服务协议,形成一种契约服务关系,银行要清理“沉睡卡”,就等于解除与用户的契约服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银行解除合同,须与用户协商一致,并征得用户的同意。银行不能为图省事、赶进度,便发个清理公告,自设几个清理条件,把清理当常项,而应把清理“沉睡卡”的依据、理由、条件、范围、意向等通过电话、短信等逐人告知用户,进行引导,让用户自己选择。只有用户同意后,才进行清理,如果用户不同意,则不能强制清理,这样才能满足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契约权益。

银行在清理“沉睡卡”时,还应顾及用户的实体权利需求。有些用户的银行卡虽处于“沉睡”状态,但可能是作为股市的交易关联账户存在,或作为收取稿费、房租等收益或支付某些开支的账户存在,这些卡可能长时间没有交易记录,却没有关闭交易的需求,也不排除交易的可能。如果盲目将其清理掉,可能会破坏用户的交易关系,给用户带来不便或损失。鉴于此,银行在清理“沉睡卡”时更应慎重,对用户的需求和权益多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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