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 7月25日,兰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兰州市从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通知》明确,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劳动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切实增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记者田玥 实习生魏兴华) 上半年兰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9亿元 昨日,记者从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4.1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2亿元的58%,新增缴存职工39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00人的6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9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5亿元的58%。截至6月末,归集总额达到310.7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到236.29亿元,个贷率达到94%,累计10.19万户家庭受益。(记者 欧阳海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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