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斯兰教传入谷城始于明朝,本地信仰者皆为回族群众。明朝洪武年间,谷城回族群众捐资在城东门内修建了清真寺,解放前由广大穆斯林群众自愿捐款、捐物进行过多次维修。建国后,回族群众的宗教习俗和信仰都得到了正确对待。
![]() 1984年,县政府拨款对清真寺内的部分房屋进行了维修。1985年10月成立了谷城县清真寺管理委员会。
-language:AR-SA'>![]()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和关怀下,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清真寺面貌焕然一新,先后建起了盆景园、瓷画厂、民族饭店、回民公寓等。各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清真寺”、省级、市级“五好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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