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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人”176名住户全成被告 原告: 不在家的也一样

 的卢的 2017-07-27


昨天,“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中176名住户均成为了案件的被告,由于被告人数庞大,庭审预计需要持续3至4天。



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介绍,上午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用了两个小时,目前176位被告仍未全部完成举证。案件发生于2016年10月4日的中午12点钟左右,当时被害人卜某在事发地点附近买了手机正准备离开,不料被高空坠下的砖头砸中后脑,当场死亡。



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为门面房外,2至33层都为普通住宅。案件移交辖区刑警大队调查后,至今未查明肇事者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家属起诉了2至33层的96户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开发商,共计176位被告,要求进行民事补偿。据代理律师介绍,原告方目前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共同承担总额52万多元的赔偿。


关于责任人的认定,李律师从原告代理律师的角度表示,他认为被告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即使能够提供事发时不在场的证明,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找不到肇事者,全楼负责。


目前,受害者的家属已经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手段来维权,这一案件已经被认定为高空坠落物导致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未发现新的证据,将不存在刑事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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