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开展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计划 面向全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选调15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本次公开选调委机关或派驻机构职位共2类,其中:①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岗位(10人),②综合岗位(5人)。 二、选调要求 (一)职位条件 报考职位①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综合素质,适合男性; 报考职位②的工作人员,须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资格条件 除上述职位条件外,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以上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8月8日9时至8月10日17时 符合条件人员于指定时间内,在宁波人才网(网址为:http://www.)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干部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调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5的,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即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8月30日9时至9月1日16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四)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须知。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入闱面试的依据。放弃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面试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征得单位同意后,开展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对象统一接受面谈。 (六)决定任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闱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宁波纪检监察网站(http://www.)上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