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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应拿多少个月工资?

 太原老街图书馆 2017-07-30
  您好。
  离休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干部去世可以拿到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发展多次进行过调整。
  最近执行的标准是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文件规定: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以上文件精神中可以看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有两种情形:
  第一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第二是病故的。
  根据情况不同抚恤金的标准不同。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离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休费,即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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