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春霞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增城院区 药剂科主任 导语: 邓奶奶患有轻度白内障,在医院开了碘化钾滴眼液治疗,在使用了一个多月后,继续使用滴眼液时发生眼睛刺激疼痛,儿女们赶紧送其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是这位奶奶用了过期的滴眼液所致。儿女们不明白了:滴眼液明明在有效期内,怎么就过期了呢? 其实别看小小一瓶滴眼液,其中还藏着大大的学问呢。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吧。 眼用制剂: 提到滴眼液,就不得不说起“眼用制剂”这个概念。 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无菌制剂,是治疗眼科疾病最常用的药物剂型之一。常见的有滴眼剂、眼膏剂、眼用凝胶剂、眼膜剂等。 眼用制剂通常为多剂量制剂,即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可多次取用。比如一瓶滴眼液可以多次使用,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剩余滴眼液仍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内,能否继续使用?还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 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 这就涉及使用眼用制剂时应关注的两个概念: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 有效期:标注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眼用制剂未开启时有效期限。开启后使用期限:指打开眼用制剂后的保存时间。 《中国药典》2015版《制剂通则》中对眼用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膜剂等)启用后的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即启用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所以即使仍在药品有效期内,眼用制剂通常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 为什么对眼用制剂有这个规定呢? 虽然大部分眼用制剂中添加了抑菌剂以抑制细菌生长,但其抑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同时眼用制剂作为多剂量制剂一旦开启,在贮藏和使用过程中易被微生物和泪液污染,使药物变质或引起污染,从而给眼部造成安全隐患。这就可以解释上述案例中为何奶奶使用开启超过一个月的眼药水导致眼睛不舒服了。 眼用制剂使用注意事项: 1、眼用制剂保存条件通常为:阴凉、密闭、常温。具体应参照说明书规定条件予以保存。 2、眼用制剂若未开启,有效期以药品包装盒为准;若已开启,在正确的贮存条件下通常使用不超过4周。 具体应参照说明书规定,如氨碘肽滴眼液,其有效期为24个月,但说明书中规定开启后应在 1 周(也有生产企业规定10 d)内用完,应提示患者在开启使用 1 周(或者是 10 d)后不能再使用,不宜久藏。 3、对无法短时间内用完的药品,最好能在包装上注明开启时间,以便下次使用时能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4、一旦发现如果滴眼液里出现各类悬浮物,应视作已被污染而不应再继续使用。 常用滴眼液开启后使用期限和有效期:
附:眼用制剂的正确用法: 滴眼液: ①洗净双手和脸部,头略后仰,眼向上望; ②下拉下眼睑,右手持眼药水瓶,使瓶口距眼1~2cm 处,避免眼药瓶触及睫毛及眼睛,将眼药水滴入结膜囊; ④轻轻闭眼,按压鼻泪管1~2min,以减少全身的吸收。 眼膏剂: ①洗净双手和脸部,头略后仰,眼向上望; ②食指轻拉下眼睑,暴露结膜囊,把约1厘米长的眼膏涂入结膜囊内,轻闭眼睛约1分钟。眼膏及眼用凝胶能在眼中迅速融化,眨眼有助于眼膏的扩散。 参考文献: [1] 《中国药典》2015版 [2] 孙 超等.103份滴眼液说明书内容分析[J].中国药事,2015,29(11):1216-1218. [3] 徐 敢,张石革.非注射剂型多剂量制剂启用后的使用期限和用药安全管理[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6,18(5):35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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