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

 观点转载 2017-08-01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27 0:00:00 作者:

中共珠泉镇委员会

珠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镇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要求,对夯实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力争到2012年底前把全镇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三、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珠泉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波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华滨、副镇长李日顺副组长,镇国土资源所、财政所、经管站、林业站、水管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由李资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责任,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村(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奖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部门职责。

(二)切实保障经费。镇政府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广泛宣传发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镇国土资源所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进度调度、定期检查等工作。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体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件:珠泉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珠泉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珠泉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依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其目的是,把全镇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发证全覆盖。其意义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是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理顺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明晰国家和集体之间权属界线及集体土地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

二、工作原则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楚、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按计划进行。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原则如下:

(一)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按程序办理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申请原则。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维护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原则。由国土资源所进行权属界线、地类和面积的调查、核实,并初审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依法确定权属、登记发证。

(四)服务原则。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l、工作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为全镇的全部农村集体土地。

2、工作内容

依据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利用适宜的调查底图,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实地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界线,将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登记发证。

(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通过多种途径,依法及时调处农村权属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动态。

经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在调查表内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面积,交由镇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调解无效或未经镇人民政府处理的争议土地不得进行登记。

(三)规范已有成果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应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滩涂、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信息化建设

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字化,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数据共享。

四、技术路线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适宜的卫星遥感射影像图或航摄正射影像制作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界址点采集、内业上图工作,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宗地图,提供登记发证使用。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地籍资料,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调查,按照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利用GIS系统进行数据建库并结合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计算宗地面积和分类面积。

(二)数据库建库

在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五、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对象为全镇38个行政村,325个村民小组,6个社区委员会,44个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乡(镇)xx村xx组农民集体”表示。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表申请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通告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发布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通告。

2、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按照政府通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有关资料。

3、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出具初审意见和审核意见。

4、土地登记公告

经初审和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公告。

5、政府审批

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由镇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土地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

6、登记缮证

土地登记机构对批准登记的土地,填写土地卡、归户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7、核发土地证书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登记结果,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六、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时序安排

1、准备阶段(9月29日前)。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落实技术单位。

2、召开动员大会。

3、外业调查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和相关测量工作,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填写权属界线走向说明。

4、内业工作阶段(11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编制界址点成果表,统计各类地类面积。

5、权属审核、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阶段(12月30日前)。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对土地性质、界线、地类、面积、签字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建立地籍档案,按村组卷归档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土地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库。

6、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月31日前)。以村为单位统一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成果验收。

(二)具体要求

1、抓紧做好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

2、抓紧部署全面开展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召开村组以上干部会议,部署全面启动工作。

3、明确职责,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在今年1 0月底前完成,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任务完成好的,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交纳抵押金的同等金额给予奖励。

4、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镇国土资源所应当定期向镇政府上报工作进度,原则上一个月上报一次(上报进度的最后期限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镇政府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要强化工作督查,定期到各村(居)委会进行督促检查,对整体工作进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