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 坊间流传这这样一条“交规”。 “只要司机在车上/车上有人, 就算违章停车也不会被贴条!” 老司机 “对,没错!我上次接我女儿的时候在路边停了一会儿,交警也只是过来让我马上开走,没有罚款也没有扣分。” 其他人 “瞎说!我就是信了网上的鬼话,上次刚停车人还没下来呢,就被贴条了!” 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真的是因为有的交警同志心软, 放了司机一马? “人在车里,交警就不能处罚”的说法 到底靠不靠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因此,并非所有的“临时”停车都会被处罚, 虽然“临时”到底是多久没有固定的说法, 但司机是否在车上, 显然是交警判断是不是“临时”的一个重要标准: “临时停车”要求“卸货”或者“卸人”的司机 必须在车上, 只有乘客在车上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三类禁止停车的路段: 第一类: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第二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第三类:除使用相关设施以外,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上述这些地段,出于对交通安全的考量,法律是明令禁止停车的。 司机朋友一定要牢记: 一看见黄底黑字, 写明“此路段停车违法, 请立即驶离,否则将予以处罚”的禁止停车标志, 斑马线、黄方格等,一定不要停车, 否则即使你在车上,也罚你没商量!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上述这一条款就是许多人误解的“人在车里,交警就不能处罚”的源头。这也确实属于交警蜀黍的自由裁量范围。 但如果若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无论司机是否在车上,交警蜀黍都可以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对其处以罚款和记分。根据上述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将受到处罚。 因此,如果交警蜀黍要“放你一马”, 让你立即开走,千万不要讨价还价, 试图再拖个三五分钟, 到时不怪交警蜀黍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毕竟路上的车这么多, 如果大家都拖一会儿,还要不要交通秩序了?! 这下大家都明白了吧! 尽管网传的“交规”不可信, 但只要大家严格遵守交规法规,自律驾驶, 不为了一时的便利就心存侥幸破坏交通规则, 交警蜀黍和罚单都不会找你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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